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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接到公司董事王伟先生的通知,王伟先生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于2021年11月18日买入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董事王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38),持有公司股份31,58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7%)的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1年9月2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伟于2021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份441,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31,583,721股减少至31,142,721股,持股比例由5.0706%下降至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44)。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王伟先生为公司董事,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王伟先生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得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本公告日,王伟先生共计持有30,189,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5%。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董事王伟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上述交易为王伟先生误操作,并非主观故意违规。王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伟先生表示今后将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王伟先生于2021年1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50,000股,减持均价为15.30元/股,减持途中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买入均价为15.36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20,000股*(15.30元/股-15.36元/股),即亏损1,200元,王伟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3.经公司自查,王伟先生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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