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
2021年11月4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并于2021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 2021年11月1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5、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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