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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公告如下:

  一、 关注函主要内容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11月17日,你公司先后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其中11月12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正在商议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11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称,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佳葳非公开发行股票。

  11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称,拟提交股东大会豁免时任中层干部杨武民、邓湘浩(现已离职)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的“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的承诺。

  11月10日、11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计划减持不超过1,750,000股、董事罗群强计划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首发上市,张国秋、罗群强股份仍处于三年限售期内。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1. 说明在你公司上市尚未满三年的情况下,筹划非公开发行、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原因,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认定杨宇红、杨佳葳二人为你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依据。

  2. 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过程、采取的内幕信息保密措施、是否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提供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以及交易自查报告等。

  3. 说明张国秋、罗群强在所持股票尚未解除限售的情况下披露减持计划的原因,减持后所得资金的主要用途,前述减持计划与公司股价异动时点及非公开发行事项筹划时点较为接近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张国秋、罗群强后期减持的情形。

  4. 说明杨武民、邓湘浩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承诺的原因,本次承诺变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等的有关规定。

  5. 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如是,请具体说明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关注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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