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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5,199,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39%。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423,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05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776,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418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416,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874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8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156,300,6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87,0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由守谊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274,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5,157,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74,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5%;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5,144,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9%;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5,144,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9%;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5,183,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400,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5%;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5,144,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9%;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61,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6%;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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