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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于2021年9月9日、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2021-156)。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圣坤仁合”)、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74,000万元。上述三家孙公司均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正在处理电站消缺工作。近日,公司获悉围场圣坤仁合承租用于光伏发电的土地自2016年6月6日以来存在超占租赁范围以外土地的情形,超占土地面积为506.2亩,相关纠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16,785,033.58元,具体如下:

  一、事项概述

  2015年9月16日,围场圣坤仁合与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以下简称“河北牧场”)签署了《租用土地协议》,协议约定围场圣坤仁合承租河北牧场部分土地用于光伏发电,租赁时间为20年,承租期限自2014年6月6日起至2034年6月5日止。随后河北牧场发现自2016年6月6日以来,围场圣坤仁合存在超占租赁范围以外土地的情形,超占土地面积为506.2亩,双方就超占土地事项存在纠纷。

  2021年11月18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围场圣坤仁合与河北牧场全资子公司承德御道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绿源”)签署《光伏项目土地资源补偿合同》,双方对围场圣坤仁合实际使用超占土地事宜进行事后确认,围场圣坤仁合需向承德绿源进行一次性土地资源补偿。土地资源补偿标准为1,300元/亩/年;补偿期限为20年,补偿期间为自2014年6月6日起至2034年6月6日止。土地资源补偿费等共计为人民币16,785,033.58元,其中包含围场圣坤仁合自2014年6月6日起至2034年6月6日期间使用506.2亩土地的租金13,161,200元、及从2014年6月6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利息3,507,406.73元、此次诉讼费66,426.8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险费35,094.34元、其他费用9,905.66元。

  公司出售围场圣坤仁合100%股权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经公司与天津泽裕友好协商,上述款项中除租金外的其他款项人民币3,623,833.58元(其中利息3,507,406.73元、此次诉讼费66,426.8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险费35,094.34元、其他费用9,905.66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承担;自2014年6月6日至交割完成日(2021年9月14日)的租金由永晟新能源承担;剩余其他租金由围场圣坤仁合后续自行承担。因受让方天津泽裕在对围场圣坤仁合收购估值时未考虑该部分租金因素,公司同意根据股转协议的约定对围场圣坤仁合估值进行调整,并于后续天津泽裕支付的尾款中给予扣除或退还,具体调整金额仍在协商核定当中,调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元。围场圣坤仁合可能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税、升压站土地、地上物罚没及重新购买的费用,由永晟新能源承担在交割完成日之前的费用,由天津泽裕承担交割完成日之后的费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18日,围场圣坤仁合与承德绿源签署了《光伏项目土地资源补偿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承德御道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确认及补偿标准

  1.1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后确认: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中实际使用的土地租赁面积为1,976.2亩,比双方于2015年9月16日签订合同(下称“原合同”)约定的出租土地面积超出了506.2亩(下称“超占土地”)。现双方对乙方实际使用超占土地事宜进行事后确认,乙方需向甲方进行一次性土地资源补偿。土地资源补偿标准为1,300元/亩/年;补偿期限为20年,补偿期间为自2014年6月6日起至2034年6月6日止。

  1.2甲方保证对原合同及本合同涉及的土地(即乙方实际租赁使用的1,976.2亩土地)享有完整的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或瑕疵,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形。

  2、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2.1土地资源补偿费等共计为人民币16,785,033.58元,大写:壹仟陆佰柒拾捌万伍仟零叁拾叁元伍角捌分。其中包含乙方自2014年6月6日起至2034年6月6日期间使用506.2亩土地的租金13,161,200元、及从2014年6月6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利息3,507,406.73元、此次诉讼费66,426.8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险费35,094.34元、其他费用9,905.66元。上述款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后,自2014年6月6日起至2034年6月6日止期间,乙方使用本合同涉及的超占土地(506.2亩)无需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在此期间,不得就本合同所涉及的超占土地(506.2亩)再向人民法院主张租金、赔偿、补偿等任何权利。甲方向乙方承诺保证,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也不得基于本合同超占土地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不因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政策等变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致使双方合同履行产生任何变更,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合同。

  2.2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应于2021年11月19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在租赁原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期间,依法需要由乙方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若不及时缴纳,由此产生的影响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将2.1条所确定的金额16,785,033.58元,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前述款项,乙方需每日按应缴金额的0.01%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连续超过30个自然日,乙方仍未能全额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标的额(2.1条所确定的金额)的3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3、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超占土地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6,785,033.58元,若相关款项最终结清,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不超过16,785,033.58元。

  2、围场圣坤仁合站内光伏单元自2021年8月至今全部脱网(电站停运不发电状态),截至公告披露日仍未并网发电,公司正积极配合天津泽裕及相关方处理脱网事件,争取尽快恢复围场圣坤仁合电站正常运营。

  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天津泽裕关于围场圣坤仁合交易事项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6,000万元,尚未收到剩余款项合计人民币38,500万元。因受让方天津泽裕在对围场圣坤仁合收购估值时未考虑该部分租金因素,公司同意根据股转协议的约定对围场圣坤仁合估值进行调整,并于后续天津泽裕支付的尾款中给予扣除或退还,具体调整金额仍在协商核定当中,调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元。

  4、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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