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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商晓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商晓波先生认为公司有幸抓住了钢结构产业的发展机遇,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公司已经进入良性的增长期,为了能更好的实现公司持续的创新突破,聚焦公司远景战略、社会责任等长期重要事项,决定逐步从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中解放出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及战略决策委员主任职务。商晓波先生关于辞职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205,972股。商晓波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决策委员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

  商晓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万胜平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万胜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调整需要,万胜平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分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万胜平先生关于辞职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胜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4,375股。

  万胜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主任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万胜平先生简历

  1、 万胜平先生,出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安庆电力四维实业总公司财务部,安徽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9)财务组长。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现任本公司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14,37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万胜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孟凡利先生、刘斌先生、祝霄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认为,孟凡利先生、刘斌先生、祝霄女士及张玲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1、 孟凡利,男,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任上海通用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产品质量检验员;2003年任上海轻捷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筑结构设计、钢结构详图深化工作。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事业部技术经理、集团商务技术部经理、集团商务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84,2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孟凡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 刘斌,男,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至2011年在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部财务,2012年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工程部财务主管一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 祝霄,女,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人力资源一级管理师。2007年至2009年就职于格力电器集团,于2010年入职本公司,曾任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集团生产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祝霄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张玲,女,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于合肥瑶海实业集团公司财务部,2003年至今本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17,4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玲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长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孟凡利先生、刘斌先生、祝霄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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