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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7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1年11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现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1:关于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项目”和“问题2:关于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同时,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中“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和“(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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