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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机构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2日起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22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机构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云路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云路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3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云路股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目前,本基金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赎回业务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的时间及安排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22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机构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目前,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4.2代销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home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4.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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