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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权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0万股,其中本次授予70万股,本次授予部分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18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5元/股。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42名激励对象以65元/股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发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6、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并同意向42名激励对象以65元/股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核心骨干人才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2021年11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以65元/股授予预留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8日

  2、授予人数/数量/价格:本次向42名激励对象以65元/股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特别聘用的关键技术和业务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以65元/股授予预留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以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18日为计算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6.57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25%、19.92%、20.37%(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芯海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1栋301”。本次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拟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注册地址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规范运作》,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选举第三届董事、监事,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刘维明先生、齐凡先生、谭兰兰女士、柯春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刘维明先生、齐凡先生、谭兰兰女士、柯春磊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刘维明先生、齐凡先生、谭兰兰女士、柯春磊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提名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丘运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丘运良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记录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丘运良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6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王金锁先生、廖文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金锁先生、廖文忠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王金锁先生、廖文忠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

  (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韶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谢韶波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4。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上述监事会换届选举。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上述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卢国建简历:

  卢国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卢国建先生于1993年6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担任系统部数模ASIC项目经理;1997年10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基础研究管理部副总工程师和ASIC数模产品部总监;后于2003年9月创立深圳市芯海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卢国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010,3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28.01%;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巍简历:

  万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万巍先生曾在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担任模拟电路设计工程师。2004年4月加入公司,并先后担任研发总监、副总裁;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万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维明简历:

  刘维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刘维明先生于1998年8月至2016年3月曾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就职,担任质量运营部部长;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顾问;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副总裁。2018年4月加入公司,入职至今担任公司运营副总裁;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董事。

  刘维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齐凡简历:

  齐凡,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齐凡先生自2007年7月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并先后担任数字设计部经理、产品线总监、研发总监、质量部总监、供应链管理部总监;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齐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谭兰兰简历:

  谭兰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谭兰兰女士曾于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在湖北荆州公安分局任职,担任职员;2002年4月至2003年7月在华洋印务(香港)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财务部主管;2003年8月至2011年10月在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财务人员;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在富晶科技任职,担任财务负责人。2014年9月加入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谭兰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柯春磊简历:

  柯春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柯春磊先生于2012年8月至2018年12月曾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就职,担任知识产权经理。2019年1月加入公司,入职至今担任公司知识产权与法务部总监。

  柯春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陈军宁简历:

  陈军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陈军宁先生于1996年至2017年就职于安徽大学,担任教授;2007年至今任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11年5月至今任安徽省仪器仪表学会副理事长; 2014年5月至今任合肥宁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合肥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军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一茂简历:

  蔡一茂,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蔡一茂先生曾于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在韩国三星电子半导体研究院任职,担任高级研究员;2009年8月至今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教授;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一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丘运良简历:

  丘运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丘运良先生曾于2001年7月至2004年4月在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4年11月至2010年6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担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担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2012年1月至今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丘运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王金锁简历

  王金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王金锁曾在1999年7月至2000年2月在大连连顺电子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职员;2000年3月至2000年8月在绿亚(深圳)半导体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职员;2000年9月至2003年5月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职员。2003年9月加入公司,并先后担任后端部总监、质量运营部总监、研发中心经理,现担任研发中心版图开发部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金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文忠简历

  廖文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廖文忠于2001年7月至2008年4月曾在宝安区松岗显亮电子制品厂担任工程部主任;2009年4月加入公司,入职至今担任公司产品经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曾担任公司董事。

  廖文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4: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谢韶波简历

  谢韶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自2008年7月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并先后担任数字IC设计工程师、项目经理、数字部设计经理、产品线总监、研发副总监。

  谢韶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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