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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通知,齐翔集团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1002号)。因齐翔集团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齐翔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立案系对齐翔集团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在立案调查期间,齐翔集团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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