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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796,35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 号)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40万股,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52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36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26名,分别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东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新华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正君、广州西域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东辉、陈中、夏道敏、王建军、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玮、张霁、杜少惠、王海平、池瀛、陈灵芝、王小敏、何小鹏、张云华、章祖红、何建鹏及张江徽。上述26名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27,796,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7%。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1年11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52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360万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夏道敏、陈灵芝、王小敏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股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东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新华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正君、广州西域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东辉、陈中、王建军、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玮、张霁、杜少惠、王海平、池瀛、何小鹏、张云华、章祖红、何建鹏、张江徽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东亚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亚药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亚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796,35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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