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供应合同

  ● 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12.0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开始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7年6月15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次交易属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公司需进行设备设施建设安装,预计将于2022年4月30日正式供气,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若本供应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与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2.0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与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供应氮气(GN2及PN2)、氢气(PH2)、氧气(PO2及IO2)、氩气(PAr)、氦气(PHe)、二氧化碳(PCO2)、压缩空气(CDA)、仪表空气(IA)及高压压缩空气(HPCDA)、高纯压缩空气(XCDA)等电子大宗气体。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2.0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昕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5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18号9幢一层

  主营业务:与集成电路、半导体技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的制造、针测及测试、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芯链融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持股50.00%,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00%,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5.00%。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芯链融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4.00%股权。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12.0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合同对方定期支付相应款项;

  (三)履行地点:合同对方工厂内指定场地;

  (四)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7年6月15日止;

  (五)生效条件: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开始生效;

  (六)签署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七)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交易条款适用中国法律,因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公司需进行设备设施建设安装,预计将于2022年4月30日正式供气,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若本供应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二)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