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股东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松安”)的通知,山东松安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目前已收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东松安解散注销的基本情况
山东松安原名长沙市松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茂合伙”),成立于2015年5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329515739M,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松安持有公司4,250,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393%,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山东松安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山东松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披露本公告之后,山东松安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山东松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上述股东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松茂合伙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松茂合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松茂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松安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卫国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缪培凯先生、董事FU RAOSHENG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瑛强先生、监事唐小勤女士、监事徐瑞红女士、董事会秘书伍俊芸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因山东松安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山东松安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5、山东松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山东松安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6、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松井股份
股票代码:688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陈集镇长江东路现代医药港南区03018
股权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持有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松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松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松安”)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山东松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王卫国先生近五年职务: 2017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决议解散,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山东松安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山东松安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2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山东松安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2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93%)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山东松安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卫国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缪培凯先生、董事FU RAOSHENG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瑛强先生、监事唐小勤女士、监事徐瑞红女士、董事会秘书伍俊芸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本次因山东松安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山东松安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1年7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113,900 股,合计减持比例1.399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松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松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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