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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8版)

  

  Mengtian  Home  Group  Inc.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长江路8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梦天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公司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静渊、范小珍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梦天控股、梦家投资或梦悦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3、发行人股东、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余静滨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梦天控股或梦悦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4、发行人股东梦悦投资、梦家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梦悦投资合伙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小平、朱亦群、夏群、李敏丽、范林杰、胡存积、李春芝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梦悦投资的财产份额,也不由梦悦投资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财产份额不超过所持有财产份额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财产份额。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6、梦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女儿余晚婧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梦天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梦天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

  (二)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发行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梦天控股、实际控制人余静渊及范小珍承诺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2020年5月7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股价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股本总额,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期间或实施前,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的,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3)各相关主体连续12个月内回购或购买股份数量或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履行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④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①本公司/本人为稳定股价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本公司/本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60%。

  ③本公司/本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④本公司/本人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履行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①本人为稳定股价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现金薪酬总和的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总和的80%。

  ③本人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履行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④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4、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和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梦天控股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依法减持;

  (3)本公司减持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减持股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本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小珍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依法减持;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本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3、梦悦投资、梦家投资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依法减持;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本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相关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完全实现,发行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属于家具制造业,主要从事木门、墙板、柜类等定制木质家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家居的整体空间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的“梦天”品牌拥有较高影响力,同时公司已确立在定制家居行业特别是木门领域内的领导地位,2017—2020年度,公司在木门生产规模、市场销售量上,连续三年在国内家居行业同类企业中排名前三。

  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国家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庞大的适婚人群以及住宅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增长等,上述因素共同推动未来家具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屋定制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中高端整体家居解决方案,正逐渐成为消费升级的趋势和行业发展方向。

  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信息化与产业化相融合,扩充和提升主营业务,提高品牌知名度,稳步推进“梦天木门”向“梦天木作”水性漆全屋定制的转变,符合家具行业的发展方向。因此,未来公司业务将呈现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②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A、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历来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密集调控的重地,遵循“房住不炒”的原则,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房地产过热的调控政策,将持续保障家装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近年来,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全装修成品住宅交付政策的推动下,新建住宅的“全装修”渗透率越来越高,迫使家具制造企业进行销售渠道多元化建设,大力发展大宗工程业务。

  虽然,整体家居行业市场并不局限于新建商品住宅的装修,还包括存量新房的一次装修、存量住宅的二次装修等,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导致经济环境变化,使得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方法应对,公司业绩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以宏观经济政策变动为导向,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发展多品类全屋定制;同时,加强销售渠道建设,实现经销商、家装公司、大宗工程业务等多元化渠道均衡发展,使得公司能最大范围地覆盖下游客户群体。目前,公司拟以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之年产37万套平板门、9万套个性化定制柜技改项目为契机,进军精装修工程市场。

  B、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在木门领域保持较高的行业地位。近年来,通过柜类、墙板等多品类扩展,被工信部评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全屋家具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项目单位,公司在整体家居行业中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由于整体家居行业市场前景广阔,越来越多的传统家具制造企业通过转型,纷纷涉足该领域。竞争者的骤增导致行业竞争从初始的价格竞争进入到品牌、渠道、设备升级改造、研发、服务、人才、管理等复合竞争层级上来,市场竞争的加剧将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下降。

  虽然,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较为领先,但若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公司未采取有效方法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消费者需求,届时公司将面临目标客户群体流失、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利用品牌、研发、产品、营销以及信息化管理等竞争优势,以消费者利益为驱动,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出更多适销对路产品,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稳固和提升市场占有率。

  C、品牌、产品被仿冒的风险

  品牌是消费者选择整体家居产品的重要影响因素。经30年的匠心耕耘, “梦天”品牌已被打造成为家居行业的领军品牌之一,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家具行业门类领导品牌”、“中国建材家居消费者信赖品牌”、“中国全屋定制环保健康示范品牌”等殊荣。

  但“梦天”品牌及产品也因此成为被假冒的对象,直接损害了公司和消费者的权益。为此,公司将持续通过诉诸法律程序,维护品牌形象及权益。

  鉴于国内同行业中大多数企业的资金实力、市场运作以及产品研发创新能力较为薄弱,抄袭、假冒仍会成为少数家具企业的生存之道,因此,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将耗费公司大量的人财物力。

  未来,公司的品牌及系列风格产品仍然存在被仿冒的风险,届时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和产品的保护:将研发、设计成果予以知识产权申报,使其被纳入到法律保护范围;有效执行《研发中心保密制度》,与研发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防止技术外泄;一旦发现品牌和产品等被假冒、被侵权,必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击。

  D、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公司主要面向经销商开展销售业务,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共发展了974家经销商,1,117家经销商专卖店遍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报告期内,经销商渠道贡献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

  采用经销商模式,有利于公司借助经销商的资源,完善国内市场网点布局,贴近消费者服务,分散营销网络建设的经营风险,但由于存在经销商数量较多、地域分布广、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等因素,增加了公司的管理难度。

  如果,个别经销商未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甚至发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将对“梦天”品牌和市场形象造成损害;此外,如果公司管理及服务水平无法跟上经销商业务发展的速度,则会对部分消费者服务滞后,也将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从以下方面加大对经销商的管理:前期审慎审核经销商的资信情况、业务能力等;经营中,严格执行“先全额收款后下单”的程序;每年根据经销商考评结果进行优胜劣汰,对于恶意欺诈行为将诉诸于法律维权。另外,公司将根据外界环境变动,不断完善现有的经销商管理体系,将管理能力提升至与经销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水平。

  E、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风险

  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与员工职业健康,采取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升级改造自动化生产线、增加环保、安全设备投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并针对性地增加职业病的防范措施等。

  但由于木制品、家具原料以及包材辅料等具有易燃、易爆、多粉尘等特性,同时无法完全避免员工违规操作,安全生产隐患无法得到完全排除,因此,公司仍面临着未能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和员工职业健康的风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不断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检查,消除隐患,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F、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年产37万套平板门、9万套个性化定制柜技改项目、智能化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品牌渠道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为围绕主业进行,同时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通过实施上述项目,公司将缓解主要产品产能结构性不足的矛盾,全面提升品牌渠道建设、智能化仓储配套以及信息化管理水平等,从而增强公司的创新和持续盈利能力。

  虽然,公司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人员及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了精心准备,谨慎论证项目效益,但仍不能排除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消费者需求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投入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等风险,从而导致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不能达到或完成。

  另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投产后达产前,或达产后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都将面临销售收入增长不能消化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针对可能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因素进行充分调研、必要估计、谨慎预测项目效益,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积极化解风险;如未来外界环境因不可预测因素发生剧烈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不经济时,公司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投向为更有利于市场的、高效益的主营业务项目。

  (2)加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措施

  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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