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发出召开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临时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于2020年11月被深圳证监局因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40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人民币10万元(不含税),主要是由于新设公司增加,审计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无锡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中物达项目”或“本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57,778.83万元(含土建、机电)。项目投资建设机房楼27142.6平方米(地上面积计容积率共23098.4平方米,地下面积共4044.2平方米,包含两栋7层IDC机房楼。)和规模为5,874个IDC机柜(按平均设备功率4.4kW测算)。

  ● 特别风险提示:

  1、建设风险。本项目建设期约为1.5年,整体进度分为前期准备、设计招标与实施、工程招标与实施、验收与测试认证、试运行并投产阶段。项目建设及运营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期间影响因素较多,存在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的风险。

  2、鉴于项目总体建设期较长,运行投产初期收入和利润较低,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本年度对公司不产生收入和利润,对公司2022年利润影响较小,后续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管理风险。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面临建设施工管理、建设成本上升等不可控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总额、收益水平出现差异,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4、技术风险。本项目的数据中心等级、系统搭建和网络交换速度、PUE值的控制等技术指标是否能符合相关规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可能在技术层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5、市场风险。随着IDC能耗指标的释放,近年可能会出现数据中心建设快速增长,IDC机架供应快速上升的情况,行业竞争加剧,给市场销售尤其是新建数据中心的快速销售带来较大的压力,可能存在因供应增加导致销售价格和预期收益下降以及投资回收期延长的风险。

  6、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预计效益等数据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后续投资金额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细化调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化IDC业务布局,以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物达”)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中物达项目。本项目投资建设机房楼27142.6平方米(地上面积计容积率共23098.4平方米,地下面积共4044.2平方米,包含两栋7层IDC机房楼。)和规模为5,874个IDC机柜(按平均设备功率4.4kW测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57,778.83万元(含土建、机电)。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无锡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江苏中物达,目前公司持有江苏中物达60%的股权。江苏中物达已完成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购置,且项目5,874个IDC机柜(按平均设备功率4.4kW测算)对应的能评备案已获审批通过。

  公司名称: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W3QCP6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策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2月8日

  住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855号扬名科创中心15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60%的股权,无锡中经云网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内容:本项目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7,142.6平方米的两栋IDC机房楼和规模为5,874个IDC机柜(按平均设备功率4.4kW测算),将为互联网重点行业用户提供数据中心空间托管运营及其他增值服务。

  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扬名工业园,位于扬工路与芦中路交叉口东北侧,为江苏中物达自有产权厂房。物业总建筑面积为27,142.6平方米,本项目地上面积(计容积率)共23,098.4平方米,地下面积共4,044.2平方米,包括两栋7层IDC机房楼。

  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约为1.5年

  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估算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7,778.83万元(含土建、 机电),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投资进度:

  

  3、可行性分析

  (1)投资环境可行性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带动了无锡经济快速发展,无锡将围绕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定位,加快推进5G、IPv6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重要节点城市,在打造“数字长三角”中走在前列。

  随着大型互联网公司、交通物流、人工智能、金融行业等企业先后入驻无锡数据中心,无锡近两年来每年约有3,000个以上的机柜增量需求,除了主要服务全国区域庞大的用户群体外,无锡IDC还可为南京、上海的两地提供异地灾备、数据中心双活等产品服务。

  (2)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拟从不同市政变电站引入2路35kV电源,在地块设置35/10kV变电站,分别为每栋数据中心低压配电系统输出双路10kV电源,为用电负荷提供双路保障,另设置10kV柴油发电机组为用电负荷提供备用电源,满足T3+级数据中心的供电要求。

  本项目数据中心分为两栋,机房平面布局和工艺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有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总体上紧密结合建筑设计方案,体现科学性。功能划分从全局观念出发,采用模块化功能布局。兼顾相关专业的要求,对通信生产用房、通信生产辅助用房进行功能安排,对各楼层机房进行专业机房划分。在满足相关规范及安装维护要求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各系统(土建、机电、主设备等)的最佳匹配,最大程度提高设备安装容量和机房有效面积的利用率,降低建设投资、后期运行与维护成本。

  本项目数据中心约33%机柜已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

  综上,本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3)财务可行性

  本项目预计1.5年建成,预计投产后机柜第一年销售50%,第二年销售80%,余下年份保持80%上架率,主要收入为数据中心空间托管运营服务收入,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12.09%,静态投资回收期约为7.17年,不低于同行业内部收益率水平,项目财务净现值为正值,说明本项目具有良好的获利能力,本项目的盈利能力满足通信行业的基本要求,具备财务可行性。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组织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和采购工作,截至目前尚未签订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合同或采购合同等。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IDC业务是公司战略转型的核心业务板块,本项目是公司深入贯彻“双核驱动”战略转型发展思路,在2021年上半年大量调研和项目储备的基础上,年内落地的具有战略性的IDC基础设施项目。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将进一步增强IDC在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比重,有利于提高公司IDC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充分借鉴北京金汉王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带动公司IDC业务的整体发展,为托管在数据中心内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运维技术服务;努力实现公司北京与无锡项目的协同发展,形成完善的数据中心业务布局,助力公司业务实现全面转型升级。

  本项目预计本年度和2022年对利润影响较小,后续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建设风险。本项目建设期约为1.5年,整体进度分为前期准备、设计招标与实施、工程招标与实施、验收与测试认证、试运行并投产阶段。项目建设及运营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期间影响因素较多,存在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的风险。

  2、鉴于项目总体建设期较长,运行投产初期收入和利润较低,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本年度对公司不产生收入和利润,对公司2022年的利润影响较小,后续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管理风险。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面临建设施工管理、建设成本上升等不可控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总额、收益水平出现差异,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4、技术风险。本项目的数据中心等级、系统搭建和网络交换速度、PUE值的控制等技术指标是否能符合相关规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可能在技术层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5、市场风险。随着IDC能耗指标的释放,近年可能会出现数据中心建设快速增长,IDC机架供应快速上升的情况,行业竞争加剧,给市场销售尤其是新建数据中心的快速销售带来较大的压力,可能存在因供应增加导致销售价格和预期收益下降以及投资回收期延长的风险。

  6、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预计效益等数据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后续投资金额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细化调整。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加强风险管控;通过人才招聘,弥补企业经验不足的现状;在后期运营过程中,进一步通过提高上架率,提高运维效率,降低整体PUE、降低运营成本。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和2019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对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黑龙江丰佑”)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资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近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了维护各方利益,促进本次投资事宜顺利推进,就增资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

  (一)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登记在册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如下(具体数字及股比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二) 双方确认,甲方已向乙方缴付增资款现金人民币2,500万元进行出资,现甲方享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按照原协议约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若本次增资导致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权比例降低或被稀释,由乙方负责安排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双方确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即具有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享有对应股东权益,承担对应股东义务。

  双方确认,乙方将于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甲方股权(甲方股权比例按照原协议约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签发并交付出资证明书, 需要甲方配合出具相关文件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否则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商变更无法完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双方确认,甲方不再承担原协议约定的剩余人民币2,500万元投资款缴付义务与责任;乙方已收到的甲方上述投资款现金人民币2,500万元不予退回;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再就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五) 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甲方股权(甲方股权比例按照原协议约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工商登记后,在不低于甲方投资时所确定的乙方估值水平且乙方各股东股权随新融资估值、出资额变化比例相同的前提下,甲方将同意并及时配合乙方完成新融资活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同意融资的决议文件、签署增资、工商变更等所需的相关文件等,甲方应在乙方正式发函通知甲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甲方配合履行的前述事项,因甲方违反前述承诺导致融资失败或未达预期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赔偿,但需要甲方追加投资的情形除外。

  (六)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对黑龙江丰佑的投资金额减少为2,500万元,有利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投资建设无锡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无锡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6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四楼金陵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8日

  至2021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21年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利用交易系统或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2、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登记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 至16:00;

  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301681,传真:021-5830881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中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12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