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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8楼8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8日

  至2021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1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1 年12月 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 1294 号 TA 楼 15 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6日 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兴

  联系电话:0451—58627230

  Email:xggdchenguoxing@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 1294 号

  邮编:150080

  (二) 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 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期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按照2020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按时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在执行公司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 月23 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率,优化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等银行共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保理、保函、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率,优化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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