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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及下属八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于 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为《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

  现将会议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根据表决规则,本次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17时,若部分债权人因内部报批要求、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的,须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申请,并注明最迟表决期限,管理人收到延期表决申请后将报告法院,由法院审核确定,截至本公告提交之时,众泰汽车及下属八家子公司表决情况如下:

  1.众泰汽车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17时,三家债权人因内部报批要求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申请,截至公告提交时,其中一家债权人已完成表决,经法院审核确定,剩余两家债权人须在11月24日17时前完成表决。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众泰汽车无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对未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重整计划草案对其权益并未进行调整,不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普通债权组对众泰汽车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截至本公告提交之时,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6家,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28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77.78%,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债权金额为4,667,855,643.82元,占普通债权总额5,654,549,218.52的82.55%,已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众泰汽车下属八家子公司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17时。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两家债权人、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一家债权人因内部报批要求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申请并获法院许可,截至公告提交时该债权人已完成表决。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三家债权人因内部报批要求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申请,截至本公告提交之时,其中一家债权人已完成表决,经法院审核确定,剩余两家债权人须在11月25日17时前完成表决。

  截至本公告提交之时,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申请延期且尚未投票的债权人可继续行使表决权,但对表决结果已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在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后,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众泰汽车及下属八家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公司将跟进并及时公告相关进展。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如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的,行政审批备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21年4 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 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已宣告破产,

  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6、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其中原受理破产清算的子公司将转入重整,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后的相关子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若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该等公司将单独进行破产,即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参与协同重整而获得的股票、现金等偿债资源,同时该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裁定受理破产子公司的重整计划的裁定批准及后续执行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8、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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