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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2日在《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12月23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2日,即2021年11月22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有效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本次大会投票截止日前一日(即2021年12月20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收时间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电话授权时间以录音电话接通的时间为准;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4)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1年11月22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一:《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21年5月18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且继续存续。截至2021年8月10日,本基金触发了连续6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的情形。经过努力,截至2021年8月17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满200人。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认真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华塑股份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华塑股份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华塑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股,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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