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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 收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告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2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能源”)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海西州环境局”)下发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海西州环境局等部门拟就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木里矿区煤炭开采行为涉及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事项与盐湖能源进行磋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受青海省木里矿区某民营企业非法开采煤矿突发事件影响,青海省委、省政府要求木里矿区所有企业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并成立专门机构,对木里矿区整治。盐湖能源已按照要求退出木里矿区,停止一切相关经营、生产、销售行为。2020年度,公司结合盐湖能源前期已经进行部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投入以及当地审计部门对盐湖能源生态修复及整治投入专项审计确认金额,公司《2020年度报告》计提盐湖能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8,386.06万元。上述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关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的公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公告书》、《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告知函主要内容

  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对于木里矿区的生态环境统一进行恢复治理的安排部署,盐湖能源须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修复治理费用。根据盐湖能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实际情况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鉴定评估,并综合考虑前期盐湖能源已经进行部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盐湖能源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9,50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亿元,合计1.95亿元,该等费用将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用于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缴纳上述费用后,盐湖能源在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义务及生态环境损害义务即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告知书》所述,盐湖能源本次缴纳1.95亿元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在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义务及生态环境损害义务即履行完毕。如按《告知书》所述金额达成协议,剔除公司2020年度已计提盐湖能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初步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约1.11亿元。目前,盐湖能源正在与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具体赔偿金额以盐湖能源与相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磋商结果及达成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磋商进展情况,积极督促盐湖能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包括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公司也将根据磋商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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