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年度审计,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所更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所更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所更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上午在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述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年度审计,本次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期一年。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美盈森、柳化股份、金莱特、杰美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翠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柳化股份、金莱特、杰美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治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莱特、信立泰、杰美特、柳化股份、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美盈森、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全部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已由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1-063至2021-065)。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通过。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9:3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羽晗

  4、联系电话:0755-33300868

  5、传    真:0755-36993152

  6、电子邮箱:ir@jamepda.com

  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01。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8”,投票简称为“杰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每项均为单项,多选无效。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7日18:00之前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