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持股5%以上的股东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常熟市新昊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之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22,6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64%。
常熟市新昊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之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311,52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3%。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化工”)、常熟市新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昊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新华化工、新昊投资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
2016年11月23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9号)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华化工、新昊投资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新华化工本次减持股份不超过22,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64%。新华化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
新昊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不超过1,311,521股,占公司总股本0.33%。
4、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
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6、减持的方式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华化工、新昊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2017年12月22日,根据新华化工、新昊投资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及2016年度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业绩实现情况,新华化工、新昊投资持有公司的限售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2%)已申请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18年12月24日,根据新华化工、新昊投资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及2016、2017年度新泰材料业绩累计实现情况,新华化工、新昊投资持有公司的限售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35%)已申请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根据2016、2017、2018年度新泰材料业绩累计实现情况,需进行业绩承诺补偿,2019年7月11日公司回购注销了新华化工持有的公司股份25,163,790股、新昊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9,855,401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2019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新华化工、新昊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1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新华化工、新昊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新华化工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昊投资为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减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根据自身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华化工、新昊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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