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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冼树忠主持,会议应到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董事王晓先、苗应建、陈本荣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关联董事柴华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独立董事苗应建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股权赠与的商业逻辑不清晰。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主业与本公司紫外线消毒灯主业关联度不高,没有明显的协同效应。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须在24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716亿元,本人不能确定其支付能力以及在无法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对本公司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9日14:30在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9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关联方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本公司受赠时实际支付的对价为0元。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由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受赠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受赠资产过户完成后,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木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盛东辉”)22%股权无偿赠与公司。2021年11月23日,公司与大木控股签署了《关于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以下简称“《赠与协议》”)

  2、大木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的配偶陈敏及其子柴华二人共同持有100%股权的公司,大木控股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赠与不附任何义务或条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9810779X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办事处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为企业提供资产重组、并购及相关策划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企业管理、投资策划、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9日

  2、股东结构:陈敏持有90%、柴华持有10%。

  3、大木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的配偶陈敏及其子柴华二人共同持有100%股权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大木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受赠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木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受赠资产暨交易标的为大木控股持有的捷盛东辉22%的股权。

  公司名称: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天津市东丽区四纬路10号一楼104

  法定代表人:邵重晓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57830486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日

  经营期限:2011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保温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软件开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东结构:

  

  3、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1]第02160001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捷盛东辉总资产为229,970,804.36元,总负债为238,683,405.34元,归母净资产为-8,900,033.92元;截至2021年8月31日,捷盛东辉总资产为188,020,316.52元,总负债为176,125,112.68元,归母净资产为11,895,203.8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302,493.20元,归母净利润为-6,901,016.78元;2021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125,945,124.93元,归母净利润为20,795,237.76元。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拟接受股权赠与所涉及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A16-0040号),捷盛东辉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经审计后的企业账面净资产为1,745.8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9,719.57万元,增值77,973.73万元。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捷盛东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1]第02160001号),截至2021年8月31日,捷盛东辉归母净资产为11,895,203.84元。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拟接受股权赠与所涉及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A16-0040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捷盛东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9,719.57万元。

  本次受赠股权比例占捷盛东辉22%,大木控股受让22%部分股权时的交易对价为17,160.00万元(交易双方按捷盛东辉100%股权价值78,000.00万元计算)。

  根据大木控股与公司签署的《关于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大木控股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改善资产状况,增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为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赠与,交易对价为0元。

  五、《赠与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22%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为支持乙方发展,改善乙方资产状况,提升乙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无偿赠与给乙方,由乙方就该标的股权行使适用法律赋予的完整权利。就标的股权赠与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本次赠与

  1.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2%股权赠与乙方,该赠与为无偿赠与,对价为人民币零元。

  1.2本次赠与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更如下表所示:

  

  1.3为避免疑义,双方明确,本次甲方向乙方赠与的标的股权不附带任何条件,即乙方无须为此向甲方承担任何义务。

  1.4甲方通过受让天津市捷盛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而获得标的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下甲方需承担的义务不会因本协议的签署而转移至乙方,乙方不承继甲方与天津市捷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甲方须向天津市捷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及如因未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相应违约责任等,该等义务、责任、纠纷等仍由甲方承担。

  第2条 标的股权赠与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

  2.1本次赠与的标的为标的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赠与完成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承担。

  2.2本次赠与不涉及人员的重新安排或职工安置事宜,标的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赠与完成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第3条 标的股权之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3.1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赠与交割,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赠与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为本次赠与的赠与完成日。自赠与完成日起,乙方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标的股权的完整权益。

  3.2本次赠与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修改标的公司章程;

  (2)向标的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章程修改的相关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3)与标的股权交割相关的其他变更登记手续。

  3.3本协议生效后至本次赠与的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本次赠与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甲方承诺,其将促使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仅以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方式正常的开展业务经营。

  第4条 陈述和保证

  4.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以其自身名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协议、章程、合同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4.3甲方合法拥有标的股权完整的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被设置质押、查封、冻结、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可以合法赠与给乙方。

  4.4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本次赠与及其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风险事件。

  4.5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甲方保证不单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赠与。

  4.6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办理本次赠与的相关手续;

  4.7甲方每一项陈述与保证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赠与完成日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第5条 税费承担

  5.1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负及相关费用,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无规定的,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承担。

  第6条 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

  7.1本赠与协议经双方完成签署后成立,在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7.2双方应努力促成本协议生效之日后30日内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8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公司受赠大木控股所持有的捷盛东辉22%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亦不涉及人员的重新安排或职工安置事宜,捷盛东辉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2、大木控股受让捷盛东辉22%股权事项,已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捷盛东辉股东会决议,并完成了该部分股权的工商变更过户。大木控股将分期支付受让款,并已承诺会足额支付股权受让款,不会对公司未来持有受赠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关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和负担。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赠交易完成后,能够有效改善上市公司资产状况,增强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受赠股权事项,对公司资产形成的具体影响,最终以年审机构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综上,此次受赠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现实利益及长远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大木控股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王晓先、陈本荣:公司关联方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任何条件和义务,能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苗应建:公司关联方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无偿赠与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晓先、陈本荣:(1)本次审议的《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本次受赠资产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公司在无偿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的情况下受赠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苗应建:股权赠与的商业逻辑不清晰。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主业与本公司紫外线消毒灯主业关联度不高,没有明显的协同效应。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须在24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716亿元,本人不能确定其支付能力以及在无法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对本公司的影响。故本人投弃权票。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

  6、《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拟接受股权赠与所涉及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9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9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①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7、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2月7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桃华

  联系电话:0757-86695590

  传真:0757-86695225

  邮政编码:528225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6”,投票简称为“雪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9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由材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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