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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5,991,83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7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2,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132,4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537,55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9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5,991,8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77%。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5,991,83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2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小艺、蒋霞承诺

  (1)若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鹏、闫萍承诺

  (1)若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张小艺、蒋霞、张贻弓、沈长鹏、刘鹏承诺

  (1)如果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限售期满之日起48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张健、林茂、邹赐春、济南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兰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以英飞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佛山顺德英飞正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英飞善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如果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兰剑智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兰剑智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兰剑智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991,8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7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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