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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和9月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市中院”)(2021)鲁13执8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

  关于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作出的(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999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临沂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市中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执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不宜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中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作出的(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3565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999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临沂市中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鲁13执884号之二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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