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3日,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09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具体如下:
特此提示: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1年12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发行数量为109,182,5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7,740.71万元(含),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等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2021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6)假设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与2020年持平(不考虑2020年度商誉减值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各实现10,000,000.00元两种情形(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考虑到对比的一致性,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加快成渝枢纽节点建设,提高川渝地区人工智能算力水平
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影响,我国IDC市场呈现出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特征。市场布局总体上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IDC市场集中度高,竞争激烈。另一方面,数据中心作为算力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算力支撑着人工智能、物联网、AR/VR等上层应用场景的发展,同时这些应用场景的快速普及也对数据中心算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据中心总体算力水平与数据中心机架规模密切相关,在保证上架率的情况下,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越大表明数据中心能够提供的理论算力越高,算力资源供给更为充足。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响应政府“加快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成渝枢纽节点”的号召,立足四川,引进IDC机柜,拟打造一个技术领先、面向全国的人工智能示范基地,为以互联网企业和云服务商为主,金融、政企为补充的客户群提供多元化的数据中心服务。项目建成后,不仅有助于加快成渝枢纽节点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区域布局,促进当地数字经济发展,而且有助于扩大川渝地区数据中心机架规模,提高数据中心总体算力水平,从而为提高川渝地区人工智能算力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当地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2、顺应5G技术发展,扩大新型基础设施运营规模的需要
在5G大周期的体系背景下,资本市场对5G技术的期待很高。自2020年开始,5G发展将与产业深入互融,步入共创、共赢的实质性应用阶段。在5G时代海量数据存储需求的背景下,IDC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IDC作为云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迎来了全球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高峰期,市场需求保持长期稳定的快速增长。公司近年着力在IDC业务上不断拓展,抢占IDC发展快车道,现已具备丰富的IDC机房建设及运营经验。本次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IDC业务规模、丰富区域布局,助力公司抢占信息技术新基建的关键赛道,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缓解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已经较难满足业务持续快速扩张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得到有效缓解。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IDC行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必要基础设施,在当前新基建和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国家政策对IDC行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为引导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中化、绿色化、布局合理化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IDC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的政策。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建设绿色数据中心、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相关意见。因此,本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政策基础。
2、公司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
IDC机房的建设和管理、服务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网络资源整合规划等工作都需要IDC服务商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以最大限度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在设计互联网数据中心方案时,丰富的运营经验也有助于服务商设计出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方案,并且对于突发状况能够迅速响应和快速处理。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以及运营超过30个Tier3+及以上级别数据中心,年累计运营机架总数超8,000个,带宽超过4,000Gb,数据中心与云计算业务遍布全国10多个省份,已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多个主流行业近2,000家政府部门与企业用户提供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这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3、公司具备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始终把提升服务质量和标准、增强客户满意度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并在方案实施和日常运维两个阶段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在方案实施阶段,主要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客户需求采集、方案设计、方案实施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实施完毕后由客户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单作为方案实施阶段服务的评价依据;在日常运维阶段,主要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运维部门负责日常运维阶段的质量控制。同时公司还建立了自由网络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客户网络服务连通性和服务质量,保障网络故障能够及时预警和处理。公司在方案实施及日常运维阶段具备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这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以及运营超过30个Tier3+及以上级别数据中心,年累计运营机架总数超8,000个,带宽超过4,000Gb,数据中心与云计算业务遍布全国10多个省份,已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多个主流行业近2,000家政府部门与企业用户提供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储备,这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0日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B1-20212485),准许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公司在广东、四川范围内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籍此契机,公司将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业务链条,并有效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整体技术转化能力和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三)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通过项目管理的不断细化与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的周转效率,从而增强现有服务的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会有效降低,但其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强作用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同时鉴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09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9,182,552股(含)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王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公司于2021年6月1日与王刚先生签订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于2021年11月23日与王刚先生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王刚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其中王刚先生以现金的方式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由于王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853.7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2%,并通过天津宏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1,006.8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9.3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刚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王刚先生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王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王刚先生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继续参与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五、《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王刚
签订时间:2021年11月23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和认购金额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9,182,552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乙方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
(三)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30%,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达30%以上(含),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取得的甲方发行股份后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的数量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其他
本协议作为原协议(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约定与原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王刚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表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31日前24个月内,王刚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王刚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0万元,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44,417.9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王刚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王刚先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王刚先生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10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8,537,255股股份,并通过天津宏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0,068,549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9.3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公司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王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本次股票发行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30%,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王刚先生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30%,则王刚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30%以上(含),则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王刚先生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王刚先生已承诺,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其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30%以上(含),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王刚先生符合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1-10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相关文件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10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2 发行数量;
2.03 限售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1-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进行逐项表决。以上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公司对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1年12月9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历丽
电话:0991-3708335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对本次会议所需的程序事项亦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9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09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监事会主席黄映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映辉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11,029,504股调整为不超过109,182,552股,同时对王刚先生认购金额上限和股份限售期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发行数量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认购金额上限和限售期进行调整。除下列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王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王刚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其中王刚先生以现金的方式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除王刚先生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王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王刚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其中王刚先生以现金的方式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除王刚先生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1,029,504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或每股回购股本数(负值)等;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9,182,552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或每股回购股本数(负值)等;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对于王刚先生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公司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30%,则王刚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达30%以上(含),则王刚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公司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认购金额上限及锁定期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认购金额上限及锁定期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公司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签订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鉴于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认购金额上限及锁定期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与王刚先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王刚先生以现金的方式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同时,王刚先生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调整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30%,则王刚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达30%以上(含),则王刚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认购对象王刚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认购金额上限及锁定期进行调整,以及公司与王刚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30%,则王刚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达30%以上(含),则王刚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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