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升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能源”、“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粤财”)、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控股”)和佛山海铂星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铂星五号”)合作设立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新能源产业及其细分领域方向。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49,000万元,中银粤财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粤财控股、海铂星五号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30,000万元、20,000万元,共同投资100,000万元设立广东粤财佛燃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粤财佛燃基金”)。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
针对本次投资事项,公司与中银粤财于2021年6月28日在佛山签署了《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签订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粤财佛燃基金的注册尚需登记机关审批,并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60853511M
4.法定代表人:胡军
5.成立日期:2010年9月7日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注册地址:广东省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自编X1301-G4557号
8.控股股东:粤财控股
9.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10.主要投资领域: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智能制造,TMT(科技、媒体和通信)。
11.经营范围:接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投资管理(公开证券市场买卖除外)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登记备案情况:中银粤财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1080。
13.失信被执行情况:经核查,中银粤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参与方的基本情况
1.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8770876K
(3)法定代表人:金圣宏
(4)成立日期:2001年5月14日
(5)注册资本:3,390,859.252569万元
(6)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5楼
(7)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
(8)经营范围:资本运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项目的管理。科技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科技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失信被执行情况:经核查,粤财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佛山海铂星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机构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2JLPR9H
(3)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3日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南海39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6号楼一层101号之三(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6)合伙人信息:
(7) 经营范围:资本投资服务(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失信被执行情况:经核查,海铂星五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银粤财、粤财控股、海铂星五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粤财控股为中银粤财的控股股东,为海铂星五号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一)名称:广东粤财佛燃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预期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首期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0万元
各合伙人首期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四)基金管理人:中银粤财
(五)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六)投资方向:主要为新能源产业及其细分领域
(七)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上述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进度
合伙企业的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由各合伙人共同认缴,并由各有限合伙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书面缴付出资通知按对应的认缴比例分2次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缴付比例分别为40%:60%,具体的缴付金额以基金管理人出具的缴付通知书为准。后续第二期认缴出资的缴付需以其前期实缴出资总额已被投出80%以上(含)为前提。
(二)基金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存续期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至对应的第5个周年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
(三)管理和决策机制
粤财佛燃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中银粤财;粤财佛燃基金将设立一个由5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独立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其中,中银粤财委派3名委员、由中银粤财、公司一致同意认可的行业专家1名、财务或法律专业人士1名。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4票表决同意方能通过。公司对粤财佛燃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合伙人大会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大会须由普通合伙人和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一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合伙人大会上有限合伙人的表决权根据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
(四)各投资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2)筛选投资项目;(3)设立投委会,投委会设立后由其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执行相关投资方案,管理投资项目,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并执行相关退出方案;(4)提议变更基金管理人;(5)根据合伙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向被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6)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7)按照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8)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9)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10)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11)按本协议约定及/或在合伙人大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12)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管理人执行的事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过失,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2)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提出合理的建议;(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投资标的情况;(4)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参与决定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根据本协议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单独决定的除外;(6)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7)有权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大会,对本协议合伙人大会规定的事项进行讨论;(8)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9)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10)其他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对于合伙人大会同意转让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受让方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权优先受让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但有限合伙人将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依法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的,或者转让给有限合伙人的关联方的,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收益后45个工作日内,按照“单个项目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按照以下顺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项目投资收益未超过年化8%(单利),则该项目可分配资金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该项目的投资收益超过年化8%(单利),投资收益扣除年化8%的部分,其中80%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合伙企业设立钩回机制,在上述分配给基金管理人的超额收益中的50%留存在本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未达到其对基金累计的实缴出资以及8%年化投资收益(单利),上述留存部分以及已分配至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的超额收益的税后部分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补足后如有剩余的全部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本合伙企业的非项目投资收益,可在合伙企业清算后及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并可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定用于支付所有合伙人已分担或将要分担的合伙企业费用。
(六)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应每年向基金管理人按照实缴出资金额的2%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业回收期内,应每年向基金管理人按照已投资全部项目尚未退出部分累计对应投资本金的2%支付管理费,但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如合伙企业未能投出任何项目,则合伙企业已预付的管理费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按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无需缴纳管理费。
(七)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被投资企业减资或清算;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各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通过设立粤财佛燃基金,可以更好地抢抓新能源转型升级发展带来的机遇、深挖新能源的行业资源,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及投资资源,进一步开拓投资渠道,发掘优质标的企业,对相关领域进行投资,提前布局,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二)本次投资的风险
投资标的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存在对标的投资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相关风险。对于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监督等权利来防范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粤财佛燃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立粤财佛燃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帮助公司提前布局相关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粤财佛燃基金的注册尚需登记机关审批,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切尼尔公司拟签订
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经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地缘政治和接卸窗口风险等主要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运用如套期保值、汇率掉期、国际转运等手段降低风险,详见本公告“六、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协议概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6日与切尼尔能源国际销售公司(有限责任合伙)(Cheniere Marketing International LLP,以下简称“切尼尔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购买和销售协议关键条款》(HEADS OF AGREEMENT 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AND JOINT COLLABORATION,以下简称“HOA”),双方签署完成后在有效期(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就正式的天然气购销协议条款进行磋商及谈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子公司与切尼尔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购买和销售关键条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为抓住机遇适时与上游大型资源商合作采购液化天然气(liquified natural gas,以下简称“LNG”),引入多方气源及多种价格指数优化资源池的组合配置。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切尼尔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切尼尔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2月31日,每个合同年采购4船LNG船货,供应期内拟采购总量不超过80船,总货量不超过32,000万百万英热单位(折合608万吨)。SPA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经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公司为签署主体与切尼尔公司签署SPA,并指定下属子公司作为SPA的操作主体,负责实施协议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适时决策年度采购计划、支付货款等具体执行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上述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SPA终止之日。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2.类似交易情况
2018年-2019年,公司未与切尼尔公司发生类似交易;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切尼尔公司共发生交易金额4576.47万美元;2020年与切尼尔公司交易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天然气采购金额的1.11%,2021年1月-9月与切尼尔公司交易金额占公司2021年1月-9月天然气采购金额的3.25%。
3.履约能力分析
切尼尔公司是Cheniere Energy, Inc.(以下简称“切尼尔能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国内外大型天然气企业长期供应LNG货物,具有良好的供应记录。切尼尔公司履约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协议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买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切尼尔能源国际销售公司(有限责任合伙)
2.生效条件:
经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供应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2月31日止。
4.采购量:
每个合同年采购4船LNG船货,供应期内拟采购总量不超过80船,总货量不超过32,000万百万英热单位(折合约608万吨)。
5.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与纽约商品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亨利枢纽Henry Hub天然气期货合约结算价格(以下简称“HH价格指数”)挂钩,由与HH价格指数挂钩部分、液化费用及运输费用组成。
6.货款结算方式:支付货款的币种为美元,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的约定期限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7.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其存在有关的任何问题,有效性或终止应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根据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
8.主要违约责任:
若卖方发生未能供应LNG船货或供应不符合气质要求的LNG等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买方有权根据SPA具体条款提出赔偿。
若买方发生未能提取LNG船货等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卖方有权根据SPA具体条款提出赔偿。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签署的SPA为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SPA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3.本次与切尼尔公司签署SPA,将引入多元化气源采购渠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分散采购风险,落实稳定的上游资源供应量。供应期内公司可利用SPA开展国际LNG船货贸易,丰富公司业务范围与模式。本次拟签署SPA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场拓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气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对协议必要性、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本次SPA为公司资源池引入多元化气源,有助于保障公司未来气源供应稳定,开拓下游市场,促进城市燃气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作为买方属于颇具实力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稳健,具备SPA履约能力。切尼尔公司作为卖方,近年来在与众多的国际LNG客户的合作中保持良好的供货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买卖双方均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六、风险提示
1.SPA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SPA价格公式与HH价格指数挂钩,当市场发生异动时,将导致HH价格指数波动,影响采购价格。
3.SPA项下款项结算币种为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可能受国际形势变化及货币政策调整影响。
4.SPA交易对手方为境外企业,SPA的履行风险或采购成本可能受未来国际形势影响而发生变化。
5.LNG接收站接卸窗口的数量及时间可能与SPA项下LNG船货不匹配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采取运用如套期保值、汇率掉期、国际转运等手段降低采购成本波动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及业务核心团队将持续关注环境与形势变化,有效控制因外部因素导致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拟与切尼尔公司签署的SPA有关事宜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CMI是一家根据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有效注册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合伙;《LNG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有法律效力、有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合同义务;《LNG购销合同》尚待合同双方签署。”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1003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并就有关主要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并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切尼尔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切尼尔能源国际销售公司(有限责任合伙)(Cheniere Marketing International LLP,以下简称“切尼尔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公司为签署主体与切尼尔公司签署SPA,并指定下属子公司作为SPA的操作主体,负责实施合同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适时决策年度采购计划、支付货款等具体执行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上述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SPA终止之日。
本次SPA为公司资源池引入多元化气源,有助于保障公司未来气源供应稳定,开拓下游市场,促进城市燃气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作为买方属于颇具实力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稳健,具备SPA履约能力。切尼尔公司作为卖方,近年来在与众多的国际LNG客户的合作中保持良好的供货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买卖双方均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与切尼尔公司拟签订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佛山海铂星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广东粤财佛燃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100,000万元设立广东粤财佛燃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持有49%份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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