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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后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诉讼案件累计收到优先债权受偿款2,690万元。

  ● 公司为诉讼案件第三人;

  案件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案件被告: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置业)。

  ● 涉案金额:4,363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 本次款项的收回,预计当期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约430万元,同时将支付新宇置业管理人费用等,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15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新宇置业发放委托贷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 20.004%/年。新宇置业为本次借款提供了抵质押物,相关单位、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后,新宇置业归还了部分本金、息费。自2015年2月20日起,新宇置业未支付委托贷款息费,构成违约。

  2015年6月16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宇置业归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4,731.90万元;要求对抵、质押物处置后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保证人金华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6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胜诉,判新宇置业归还借款本金4,363万元,并支付利息。对被告新宇置业“新宇宏腾生活广场”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蒋秋生、蓝勇所持有的新宇置业600万元、400万元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金华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12月8日,该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详见公司2015-019、2015-024、2017-028、2018-025号临时公告。

  二、案件被告新宇置业进入破产清算的情况

  2018年4月,新宇置业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法院根据新宇置业的申请于2018年4月16日裁定受理新宇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4月19日指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为新宇置业管理人。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对新宇置业的有关财产做进一步处理。2020年7月17日,抵押物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挂拍,因无人参与流拍。2020年9月15日抵押物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二次挂拍,起拍价为30,565,808.40元,2020年10月16日以起拍价成交,竞拍人联合其他第三人成立公司投资新宇置业,于2021年5月31日付清拍卖尾款。

  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重整计划,2021年10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一、批准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按照新宇置业重整计划,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金额是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按照2,690万元受偿,其余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调整方案及受偿方案执行。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11月22日收到优先债权受偿款500万元、2,190万元,合计收到2,690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款项的收回,预计当期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约430万元,同时将支付新宇置业管理人费用等,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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