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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LAV Bridge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Bridge”)持有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10,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LAV Bridge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礼安”)持有公司股份4,0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上述股东所持有股份来源均来自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LAV Bridge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礼安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11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9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接到股东LAV Bridge (Hong Kong) Co.,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LAV Bridge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礼安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LAV Bridge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礼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单位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奥翔药业股份。

  减持价格。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其减持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减持期限。本单位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奥翔药业并由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LAV Bridge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礼安根据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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