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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 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1-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总经理已被暂停职务,无法履职的事项;部分董事、监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公司有关证券投资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则,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指出的问题。目前针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部分董事、监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问题,主要为公司董事、监事因故无法参加相关会议未出具书面请假文件存档备查。目前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则,严格执行董事、监事不得无故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要求,明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的,应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请假文件;针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已在后续会议记录中严格、完整、规范地记录董事、监事发言要点;针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公司有关证券投资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公司已安排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投资制度、权限审批制度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除上述已整改事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未及时披露总经理已被暂停职务,无法履职的事项”主要为配合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内部自查了解情况,故对总经理暂停职务并由董事长代行其职务。相关问题整改公司将在确定整改计划后披露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2日、23日、24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询证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未买卖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汉富控股尚未回复。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14.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4项至第6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1项至第3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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