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4

  

  本次减持股东钱雪桥、刘国祥、米国成、陈中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钱雪桥先生、刘国祥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分别为不超过85,225股、67,543股、80,925股及62,86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0051%、0.0041%、0.0049%、0.0038%。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近日,公司收到钱雪桥先生、刘国祥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获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来源均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取得。

  2、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总股本系指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总股本。

  (2)上述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钱雪桥先生、刘国祥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截至本公告日,钱雪桥先生、刘国祥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3、钱雪桥先生、刘国祥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钱雪桥先生、刘国祥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