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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及会计师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孝念、孟红。亚太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3、本次亚太所及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亚太所在执业公司年报审计中“未恰当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等问题。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抄送的《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孝念、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6号)。主要事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孝念、孟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或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恰当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ST围海于2020年8月21日对外披露失去对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的控制。自2020年5月份起,公司因改选千年设计董事会遇到阻碍,及未能获取千年设计2020年4月份以来的财务资料等事项,于8月20日判定对千年设计失去实质性控制。你所在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合理判断千年设计失去控制的时点,错误将该时点识别为2020年1月1日,导致未恰当识别和评估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错误而形成的2020年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千年设计为公司2019年年报重要子公司,且2020年生产经营正常。2019年千年设计的营业收入占*ST围海合并营业收入比例为22.43%,营业利润占合并营业利润比例为64.72%。2020年*ST围海财务报表存在未以控制为基础合并子公司千年设计失去控制前财务数据的重大错报。该重大错报事项影响*ST围海2020年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多个科目,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2号—在审计报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构成广泛性“不限于与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的认定。你所就千年设计失去控制的事实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未合理判断公司以上重大错报事项对2020年财务报表构成重大且广泛的影响,导致发表的关于*ST围海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

  ......”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亚太所对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72,022.37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80,977.79万元,其中18,385万元为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公司项目部工程借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剩余62,592.79万元系违规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

  2、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孝念、孟红。亚太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据本次决定书指出的亚太所在执业公司年报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并且已和亚太所取得联系,公司将积极配合亚太所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事项。

  四、报备文件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6号)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5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项目中标及预中标公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公司为“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项目的预中标单位。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项目中标人,中标价为33,554,388元(具体合同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专区(网址http://spgg.lucheng.gov.cn/lccms/gcjshxgs/75367.htm)查询获悉,公司为“2021年温瑞塘河水系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项目投标报价为29,131,248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一、 工程项目招标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

  1、招标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工期:180日历天

  4、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2021年温瑞塘河水系河道清淤工程

  1、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工期:330日历天

  4、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中标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70%。“2021年温瑞塘河水系河道清淤工程”预中标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47%。若公司最终前述项目合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因上述预中标项目存在公示期,公示期内将保留第三方异议的权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依据相应程序,对项目的预中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因此,在取得最终的中标通知书之前,公司仅为预中标单位,仍可能存在未中标的风险,提请投资者谨慎注意投资风险。待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公司将及时作进一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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