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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切尼尔公司签订液化 天然气购销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进展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切尼尔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切尼尔能源国际销售公司(有限责任合伙)(Cheniere Marketing International LLP,以下简称“切尼尔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与切尼尔公司拟签订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公司与切尼尔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双方各自公司所在地中国佛山、美国休斯敦,以视频连线的方式签署了《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

  公司本次签署的SPA为日常经营采购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与切尼尔公司签署SPA,将引入多元化气源采购渠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分散采购风险,落实稳定的上游资源供应量,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场拓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气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其它相关说明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与切尼尔公司签订SPA事项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补充法律意见》,就SPA签署的真实性等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并补充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LNG购销合同》已真实签署,公司及CMI具备签署《LNG购销合同》的主体资格,《LNG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有法律效力、有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合同义务。”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补充法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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