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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3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6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徐芳、王瑾、缪志强、龚尘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4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即将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0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722,900元减少至246,551,900元,总股本将由246,722,900股减少至246,551,900股。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述事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了进一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公司运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理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关系,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8)。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2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仲婷、黄康离职或即将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8.46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2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万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仲婷、黄康、马骁峰和翁晓燕离职或即将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4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4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万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5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2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
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四)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匹配原则适时选择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94,469.80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8.7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2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仲婷、黄康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6元/股。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仲婷、黄康、马骁峰和翁晓燕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41元/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6,647,900股变更为246,551,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6,647,900元变更为246,551,9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月8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56683882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2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5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3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6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6、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年12月11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4日、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1日,限售期为2020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氍E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3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672.29万股的0.386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5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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