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曾小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7.2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02.75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4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归还,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12”号公告。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金额未包含利息收入及定期存款到期收益净额682.43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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