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539,027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0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4号文)核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5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97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3,000,000股。
上市后,公司2021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以增发股票的方式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本变更为69,525,8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300,8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225,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王雁萍、昆明诚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郝培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峰等25位股东,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539,0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61%。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
公司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8,9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67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225,000股。
(二)股权激励导致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53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6,200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33,800股。
1、权益分派导致的股权激励调整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530,000股调整为689,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96,200股调整为645,06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由33,800股调整为43,940股。
2、授予对象放弃资格导致的股权激励调整
公司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激励资格,共计放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9,240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入预留授予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45,060股调整为625,820股,均为限售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43,940股调整为63,180股。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68,900,000股变更为69,525,8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300,820股,其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539,027股,占总股本的39.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225,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25位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昆明诚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郝培林、高峰、西藏山南天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明饮水思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时间方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项红、文薇、罗英辉14位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内部董事张云鸿,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鸿、颜文、江燕银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注:①内部董事张云鸿于2020年12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离任。
②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鸿、颜文于2021年1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完成后高管换选离任。
(三)公司外部董事王雁萍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注:公司外部董事王雁萍于2020年12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离任。
(四)其他内部员工股东宫永平、施艳春、赵乔珍、张春华、倪峻峰、纳
鹏远、梁庆民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5位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健之佳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539,02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0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注:剩余限售股数量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未解禁的限售股数量。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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