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0版)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及变动幅度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及变动幅度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及变动幅度
单位:万元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显著增长,主要系煤炭行情上涨导致的煤炭流通业务收入增长。
根据公司当前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基于2021年1-9月审阅数据,公司预计2021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521.32亿元至621.32亿元,较去年增长73.40%至106.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05.30万元至89,955.55万元,较去年增长44.18%至78.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008.02万元至85,458.2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90%至75.79%。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物产燃料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3月31日,物产燃料母公司净资产为508,690,912.20元,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值2,785,160.40元后为505,905,751.80元,物产燃料以505,905,751.80元为基础折合成股本457,522,642元,其余48,383,109.8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6月25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2]215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2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33000000002393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及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由物产燃料整体变更设立,主要发起人为物产集团、河北港口集团。
公司改制设立前,物产集团为总部管理机构,通过下属单位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等相关业务,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和权益。
公司改制设立前,河北港口集团以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运输等为主营业务,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和权益。
公司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物产燃料整体变更成立,改制前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和业务全部进入公司。改制前原企业、改制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均为煤炭流通、热电联产等相关业务,改制前后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57,522,642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100,431,800股普通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三、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三)前十名自然人内资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内资股股东持股情况及任职情况如下:
(四)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东中物产中大、物产金属、物产国际及河北港口投资为国有股东。2020年11月16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0]42号),“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计457522642股,其中: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其301968738股,占总股本的66%;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其2640万股,占总股本的5.77%;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CS’)持有其9150453股,占总股本的2%;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CS’)持有其9150453股,占总股本的2%。”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外资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各内资股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东物产金属及物产国际受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杭州持瑞、杭州持泰、宁波持鹤、宁波持鹏、宁波持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皆为杭州环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物产环能的主营业务是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包括煤炭流通业务和热电联产业务,其中热电联产业务在提供蒸汽、电力(含燃煤发电、生物质发电及污泥发电)及压缩空气的同时,可为客户提供污泥处置等服务。最近三年,物产环能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行业地位
1、公司所处行业的集中度情况
煤炭流通行业整体集中度偏低,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中小贸易商,依据地域分布较为分散。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国内煤炭及制品批发企业数量为5,431家。中小贸易商资金实力、煤炭资源整合能力普遍不如大型煤炭流通企业,未来随着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推进,行业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有望不断提升。
热电联产行业分布呈现一定的区域性,依据各省发改委公告的供热规划约定各热电厂供热范围,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受行业本身供热半径的限制,行业内大都为中小规模企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
2、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公司煤炭流通和热电联产同行业主要竞争企业情况如下:
(1)煤炭流通行业
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销集团”)的前身为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成立于1983年。煤炭运销方面,山西省内,煤销集团主要从下属煤炭生产矿井、六大省属煤炭集团、地方煤炭集团采购煤炭资源;在省外,煤销集团的资源采购基地遍布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中国主要的产煤地,资源优势明显。截至2021年6月30日,煤销集团公司资产总额2,349.3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57.98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38.42亿元,利润总额21.45亿元。
②山煤国际
山煤国际是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是在国内同行业中率先实现煤炭主营业务整体成功上市的企业,主要业务包括煤炭生产、煤炭销售和物流业务。山煤国际2020年煤炭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0.55亿元,销售量为9,225.19万吨。截至2021年6月30日,山煤国际公司资产总额444.9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0.78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75.4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6亿元。
③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0.SH,股票简称“瑞茂通”)以煤炭为核心,聚焦石油化工产品、焦煤、焦炭等能源大宗商品产业链条,向产业客户提供购销、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多样化、全方位供应链服务。瑞茂通2020年共计实现煤炭发运6,427万吨,同比下降4.36%。瑞茂通2021年上半年共计实现煤炭发运2,561.31万吨,同比下降20.20%。截至2021年6月底,瑞茂通公司资产总额318.1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3.25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8.6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亿元。
(2)热电联产行业
①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宁波能源,证券代码:SH.600982)核心业务为热电联产。2020年,宁波能源实现上网电量9.76亿千瓦时,销售蒸汽496.70万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能源总装机容量为379.28MW,现供热区域主要涉及宁波城区、北仑春晓和部分城区、金华金西开发区、余姚黄家埠镇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宁波能源资产总额78.6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68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1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93亿元。
②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富春环保,证券代码:SZ.002479)是国内大型的环保公用及循环经济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固废(垃圾、污泥)协同处置及节能环保业务。2020年,富春环保累计清洁电能生产量17.59亿千瓦时,清洁电能销售量14.14亿千瓦时,清洁热能生产量1,091.38万蒸吨,清洁热能销售量1,002.19万蒸吨。截至2021年6月30日,富春环保资产总额114.9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5.44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3亿元。
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成立于1997年10月17日,其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主要业务包括蒸汽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和供应。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中港发电装机容量为64.5MW。2020年新中港累计完成结算电量3.23亿千瓦时,供汽量240.09万蒸吨。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中港资产总额9.6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53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3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60亿元。
④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成立于1997年5月26日,主要从事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业务。2020年上网电量57,948.19万千瓦时;2020年售气量506.60万吨。截至2021年6月30日,杭州热电资产总额37.3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52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9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亿元。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煤炭流通业务
采购部门的采购计划是根据下游销售客户的订单情况、库存情况以及未来行情的判断制定而成,针对不同的煤炭种类和数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保证资源供应的情况下争取最优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华北、华东地区供应商采购煤炭,采购煤炭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境内煤炭采购流程
煤炭流通业务的采购对象包括国内煤炭生产供应商及其他煤炭流通贸易企业。
对于煤炭生产供应商,公司一般会先与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合同确定合作意向,之后再按批次下订单具体实施采购,采购定价依据事先确定的定价机制。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分别签订合同,采购时一般采取先货后款,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将货物运送至港口后,货权转移至公司,然后公司对接下游客户,实现货物的销售。
对于其他煤炭流通企业供应商,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应稳定性、历史合作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采购,采取先货后款的形式,即由供应商或港口出具合格的货物交接单据,业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确认货物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并履行付款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进行款项支付。
煤炭相比其他大宗商品,可存放周期相对较短,一方面煤炭尤其是蒙煤具有一定自燃风险,另一方面下雨等天气因素会影响堆放煤炭的热值和重量,同时存放期间,煤炭销售价格也会波动。因此公司煤炭采购实行“进销对接”原则。除在库存当量管理中允许的库存以外,公司采购前需要同步落实销售合同或销售意向,加快存货周转,降低存货风险。
公司采购计划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计划。在年度预算制定上,各业务单元根据“进销对接”原则,确定年度采购目标,内容包含:采购对象、煤种、数量、质量、交货方式和定价原则等。年度购销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各业务单元将年度合同报送运营管理部。在月度计划制定上,各业务单元将年度采购计划按月度(季度)进行分解、落实,每月底前根据具体情况填报下月采购销售计划,报送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收集汇总、检查分析及督促落实。
各业务单元所有采购按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凡涉及预付款的,同步进行信用评定。
②境外采购模式
公司各煤炭流通业务部门(单位)根据上年年度采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预测本年度各品种进口煤采购的数量、质量和采购时间安排等,提出本年度采购目标,并制订年度采购计划。计划内容包含:供应商、煤炭品种、品质、数量、价格、交货地与交货方式等。
公司各煤炭流通业务部门(单位)将年度采购计划按月进行分解、落实。需要采购进口煤炭时,首先应向供应商询盘。初次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先进行信用评定流程,并实行动态管理。经过询盘、接收报盘、还盘磋商、接受签约四个步骤后确定合同签订主体并由业务人员拟订合同草本。
③物流采购流程
公司实行物流供应商资格预审制。新增加的物流供应商使用前必须预先经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列入公司物流供应商名录。运营管理部根据业务需求统筹公司年度物流采购,择优选择物流供应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单航次海运物流采购时,由业务单元提起需求流程,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运营管理部在海运招标APP平台发布,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用船供应商,并签订海运合同,签订海运合同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运营管理部在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对物流供应商服务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应会同业务单元展开沟通并进行整改。
④供应商准入和管理制度
对于初次合作的供应商,需经过公司信用评定,主要依据为公司《信用评定管理办法》,通过搜集相关资料信息,并按照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的评价标准,对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额度确定。评定合格,方可进入供应商目录,公司才能与其合作。
开展业务过程中,各业务单元定期对采购煤炭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进行梳理,将供应商信息录入系统。运营管理部对供应商信息进行维护,过滤不合格供应商,巩固并发展效益优良的供应商。
⑤采购成本控制
对于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公司先与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合同确定合作意向,之后再按批次下订单,确认每批煤炭的采购要素。对于其他煤炭流通企业供应商,公司采购价格一般参照动力煤CCI价格指数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与预计销售价格比对,在价格合理时进行采购。
同时,公司利用集中采购优势,能够获得一定价格优惠,进一步控制采购成本。
(2)热电联产业务
①采购流程
公司各下属热电企业物资由公司统一平台对外采购,从而降低成本、保障供应。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板块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供应的稳定,提高采购效率,所需的煤炭优先通过煤炭流通业务板块采购,此外会根据实际需要对外采购煤炭。热电联产业务板块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物资采购部拟定月度燃煤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实施。日常生产过程中,物资采购部及相关部门随时掌握燃煤的日耗和库存情况,确保正常生产用煤及合理的储煤量。
②辅料采购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公司的年度方针目标、生产计划、市场原材料行情变化、供方生产周期等因素制定辅料采购计划,并适时调整,进行辅料采购,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③供应商准入和管理制度
公司热电业务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单制度,供应商需经过准入考核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进行各项采购时仅能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
各热电企业生产技术部负责执行供应商准入的相关制度,包括供应商准入考核、维护供应商信息、组织年度评估工作等。
2、生产模式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规定“热电联产规划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进行,以供热为主要任务”。“以热定电”生产原则是指热电联产机组以供热负荷的大小来确定发电量的运行方式,即根据供热所需的蒸汽用量来确定热电联产机组的进汽量,产品主要以满足热力供应为主。
公司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相关供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生物质和污泥焚烧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通过园区的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在压缩空气生产方面,公司压缩空气的生产模式是通过燃烧煤炭、污泥焚烧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空压机组做功产出压缩空气。公司根据周边工业园区企业需求情况建设集中供压缩空气项目,在与用户签署协议后,通过管道向其供应压缩空气。
公司采取如下措施控制热电联产业务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第一,提升煤炭配烧工作质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第二,加强运行管理,实行煤炭及机物料消耗的定额管理,控制物料的消耗;第三,做好厂自用电及供汽管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降低损耗水平;第四,积极提升设备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设备维修管理。
3、销售模式
(1)煤炭流通业务
①煤炭销售计划
在煤炭销售管理方面,公司制定年度预算及月度销售计划。各业务单元根据公司年初下达的销售目标,制定年度销售预算目标,内容包含:销售对象、煤种、数量、交货方式和定价原则等,并和公司签订经济责任书。各业务单元将年度销售预算按月度(季度)进行分解、落实,每月底前根据具体情况填报下月采购销售计划表,报送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收集汇总,经公司月度例会商定后,编制采购销售计划汇总表,业务部门进行具体落实执行。
②信用政策
在信用政策方面,除经授信允许外,公司煤炭销售实行“款到发煤”。对于需要赊销以及授信的客户,须由第三方信用机构如中信保、易博瑞等出具资信报告,并经公司调研审批后,允许给予长期价值客户及部分终端一定的信用期和授信额度。
③货物交割
货物交割的地点一般根据客户需求,包括客户前往港口自提、在指定某港口交货或运输至终端客户处。对于送货制的客户,业务单元与物流办沟通安排物流运输。
④客户管理
在业务拓展方面,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各业务单元不断有效开发新客户。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巩固优质老客户,在业务交往中,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定期走访,加深合作。另外,公司引入客户分析指标体系,根据分析结果,对无效益、信用不良等的客户予以淘汰,不再发生业务往来。客户专员通过走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掌握客户情况、收集反馈客户意见。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增强客户粘性。
(2)热电联产业务
①电力销售模式
公司电力产品大部分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的新嘉爱斯热电、桐乡泰爱斯能源、浦江热电三家热电厂已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公司下属的秀舟热电、富欣热电在并网线路完成前,电力直接供给相关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秀舟热电、富欣热电分别与兴舟纸业、丰舟特纸、秀舟纸业、富林化纤、富达化纤及富林光能等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对售电价格、售电期限等进行了约定。
②蒸汽销售模式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用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通过供热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供热价格以政府部门指导价作为依据,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
③压缩空气销售模式
公司压缩空气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通过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压缩空气以实现销售。销售价格由公司和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④污泥处置服务模式
公司污泥处置单位为下属新嘉爱斯热电,新嘉爱斯热电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已于2009年获得省经信委和环保局相关批复。公司污泥处置的客户主要为嘉兴污水处理企业、印染企业及其余周边工业企业。因环保要求这些企业无法直接排放污泥,因此由公司提供污泥处置服务,并与其形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⑤热电联产各具体业务的获取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热电联产各热电项目获取方式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热电联产各具体业务对应客户获取方式如下:
A、供热业务客户获取方式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周边园区的工商业用户。根据国家规定以及嘉兴、桐乡、金华当地供热规划,蒸汽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0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在规定的供热范围内,公司与具有用热需求的用户进行接洽,签订供用热合同。
公司下属热电企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B、电力业务客户获取方式
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因此,公司电力产品大部分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新嘉爱斯热电、桐乡泰爱斯能源、浦江热电三家热电厂已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
公司下属的秀舟热电、富欣热电在转公用并网线路完成前,电力直接供给相关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秀舟热电、富欣热电分别与兴舟纸业、丰舟特纸、秀舟纸业、富林化纤、富达化纤及富林光能等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对售电价格、售电期限等进行了约定。
C、压缩空气业务客户获取方式
公司压缩空气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通过与周边具有用压缩空气需求的客户进行接洽,协商压缩空气参数、定价、用量等因素后,签订供压缩空气合同。
D、污泥处置服务客户获取方式
公司污泥处置的客户主要为污水处理企业、印染企业及其余周边工业企业。因环保要求这些企业无法直接排放污泥,公司通过与这些客户接洽,向其提供污泥处置服务。
⑥补贴政策及报告期内是否调整,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中蒸汽产品定价为以政府部门指导价作为依据,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主要为燃煤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压缩空气产品定价主要参考煤炭、管道建设等成本因素,与客户协商沟通后确定;污泥处置业务定价主要参考处理成本、客户区位、客户污泥热量和水分等因素,与客户协商沟通后确定。上述三类产品不涉及价格补贴政策。
电力销售业务中政府补贴政策以及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补贴政策均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制定,报告期内未发生过调整或废止,具有较高稳定性,但亦不排除未来生物质、污泥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之“(四)政策风险”之“1、上网电价调整和电力收购政策变化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
公司包括募投项目(金义生物质项目)在内的现有生物质发电项目均已开工建设,仍适用《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中的补贴政策。但公司未来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存在无法纳入补贴或者补贴单价、额度下降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政策风险”之“2、新建项目无法取得国家补贴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4、定价模式
(1)煤炭流通业务
煤炭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一般参照动力煤相应发热量CCI价格指数)为依据进行制定,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照热值、全硫(S)、全水分(Mt)、灰分(A)、挥发分(V)等差异进行调整。
除上述因素外,煤炭流通业务其他定价调整参考因素还包括海运、陆运等运输费用等。
对于煤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以及多种措施管控,措施具备有效性,一般包括:
①公司业务部门预判煤炭价格趋势,对交割时间间隔进行控制,在公司认为未来行情会大幅度下跌或剧烈波动时,各销售部门会立即与下游以及港口运输进行沟通,缩短与下游客户交割的时间间隔,消除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②对于一般贸易客户,公司会在向上游供应采购相应的煤炭前收取下游客户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为30%),加大客户违约成本。此外对于少量重要客户(如造纸、电厂等终端客户)以外的客户,公司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
③公司下设期货管理部门,必要时会利用期货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降低波动风险。
对于平仓模式,公司一般不承担北方港口至下游目的地运费,周转率较高,交割周期较快;对于终端配送模式,公司一般承担北方港口至下游目的地运费,依据客户需求,进行送货到厂或送货至指定的交货场所,周转率较其他模式更低,交割周期视客户送货需求而定,较平仓以及场交模式更长,一般为1-3个月;对于场交模式,公司一般不承担运费,直接在场地进行交易划转,公司在交易周期上具有较强的自主权,煤炭行情疲软时,公司倾向于尽快交割,场交模式周转率较高,一般为一到两周,煤炭行情看涨时,公司倾向于延缓交割,场交模式周转率较低,一般为1-3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流通业务中不同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2021年1-6月其他类主要为场交模式业务,2018以及2019年主要为自提、零售等模式。2020年场交模式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处于开拓场交业务初期,同时因年内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加快了场地销售频率,缩短场交模式周转周期,因此场交模式毛利率较低。后续公司将利用好场交模式的场地优势以及筛煤配煤优势,丰富流通业务品种,提升煤炭流通竞争力,2021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上升。
(2)热电联产业务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各产品/服务的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①电力销售定价
公司电力定价依据以及销售价格(含税)分为四类:
A.直接接入国家电网网络的燃煤机组电力上网价格为0.5058元/千瓦时,定价依据为2016年1月8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的《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6]2号)。
B.新嘉爱斯的生物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定价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28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
C.新嘉爱斯的污泥焚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低于280千瓦时/吨污泥的部分按照0.65元/千瓦时计算,高出部分按照0.5058元/千瓦时计算。定价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4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
D.秀舟热电及富欣热电电价定价依据为与所服务企业的协议。与主要用电企业的价格约定情况如下:秀舟热电与兴舟纸业约定的电力销售价格为0.6元/千瓦时,富欣热电与富林化纤、富达化纤及富林光能约定的电力销售价格为0.6元/千瓦时。
②蒸汽销售定价
供热价格以政府部门指导价作为依据,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
③压缩空气
公司压缩空气业务主要通过下属新嘉爱斯热电以及浦江热电开展,压缩空气定价主要参考煤炭、管道建设等成本因素,与客户协商沟通后确定,不存在政府定价。
④污泥处理
公司污泥处置业务主要通过下属新嘉爱斯热电开展,定价主要参考处理成本、客户区位、客户污泥热量和水分等因素,与客户协商沟通后确定,不存在政府定价。
五、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其他。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1)已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39项。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16项自有房产设置抵押。公司对已取得权属证书并进行抵押的房产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
(2)未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共计68处,其中因所占用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而暂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40处、因富欣热电“12·23”事故而未能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17处、因建设单位注销等其他原因而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11处。
(3)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注:上述统计不包括发行人无偿使用用于注册地址的房屋。
1-2项及4-18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员工宿舍;3、19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室,20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辅助用房。
2、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主要核心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截至2021年6月30日,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土地使用权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使用权27处,具体
(下转C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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