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兴业银行借款进展情况
1、借款情况概述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获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3.5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质押了其持有的916.833万股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董事长霍东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未及时办理完成续贷事宜,且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发生了兴业银行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为维护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积极与兴业银行协商续贷事宜,但双方就续贷条件未能完全达成一致。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公司与兴业银行进行了诉前和解,并于2021年3 月9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截至目前,兴业银行借款逾期金额12,635.01万元。因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及其配偶赵佳(公司董事)于2021年8月13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及《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中对兴业银行借款逾期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2、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利宝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04执183号】,要求合利宝协助冻结合利金融(合利宝持股比例95%的股东)持有的合利宝全部股权以及产生的孳息,包括股息、红利、现金收益等,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期间,不得对上述冻结财产办理过户、变更、注销、质押等行为。
《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宝股权,并不包括合利宝所控制的经营性资产,该事项暂未对合利宝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中信银行借款进展情况
1、借款情况概述
2017年2月10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向公司借款75,000万元,借款期限5年,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本,实际放款时间为2017年3月8日,到期日为2022年1月18日。
截至目前,2020年12月30日到期的4,000万本金、2021年3月8日到期的1.85亿元本金及2021年9月8日到期的1亿元本金未能如期归还,目前实际贷款本金余额3.75亿元,逾期本金金额3.25亿元。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寄送的《仲裁通知》((2021)深国仲受4768号-4)。申请人中信银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21年10月8日受理。根据上述仲裁申请,申请人中信银行请求裁决其与公司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7深银西委贷字第000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公司偿还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91,038,750.00元及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并要求裁决其对公司持有的合利金融90%的股权、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宝95%的股权及其他被申请人拥有的其他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相关被申请人对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及《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中对中信银行借款逾期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2、进展情况
经自查发现,受上述仲裁影响,目前公司名下2个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合计被冻结资金余额16,926.43元。上述被冻结的2个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出现冻结情形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早日解除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续贷、部分偿还等方式。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尽快妥善处理金融借款事项。
2、上述事项,公司正在与债权方积极协商以偿还贷款,化解借款逾期事项,但不排除债权方可能根据贷款合同、协议约定相关条款继续采取相关保全或处置的措施,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承担逾期罚息等责任,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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