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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

  ? 赎回价格:100.092元/张(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30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092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若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0.75元/股),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东缆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即30.75元/股),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09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每张“东缆转债”当年(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票面利率为0.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9月24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11月29日,共67天;

  每张“东缆转债”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67/365=0.092元/张(四舍五入)

  本次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92=100.092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至少发布3次“东缆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东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东缆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含当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起,“东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74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

  三、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三)若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6188666

  电子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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