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拟向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股东在内的交易对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67.7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视洽谈情况收购长光宇航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本次交易根据初步测算,预计涉及的金额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自2021年11月2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1年12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21年12月10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的名称
2、交易对方的名称
目前已确认的交易对方为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股东。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4、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与交易对方签署《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
交易定价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结果(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为定价依据,最终交易价格应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
(2)业绩承诺及超额业绩奖励
交易对方同意向公司就标的公司未来至少3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同时,公司同意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将按一定比例通过现金方式奖励给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体承诺方案、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及超额业绩奖励安排,以交易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5、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推进本次交易。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
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
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 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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