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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接到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度情况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在临沭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于2021年9月2日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会议室如期召开。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对该重整计划草案予以表决。

  鉴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仍有债权人表示在表决期限内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无法对重整计划草案发表意见。考虑到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向临沭县人民法院申请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经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协商期截止到2021年11月9日。在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的协商期限内,管理人与部分债权人之间的协商并未取得一致意见。

  尽管在法院批准的协商期内未取得一致意见,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并不理想,但管理人经反复论证认为仍有进一步协商的空间,为保障多方主体的权益,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延长协商期限的申请。现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临沭县人民法院复函,临沭县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继续进行协商,协商期至2021年12月31日。延长的协商期限内不再对重整计划草案继续表决,管理人将根据协商的结果及时对重整计划草案予以修正,待修正完成后将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提交债权人予以表决。

  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虽获得了法院继续协商的复函,但重整仍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有被宣告破产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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