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3、本公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集中度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为新设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6)系统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协商一致,决定参加国信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国信证券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下述适用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起,结束时间以本公司或国信证券相关公告确定。

  三、适用基金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适用基金的,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本次申购费率折扣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国信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国信证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国信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站:www.guosen.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一致,决定参加平安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平安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下述适用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起,活动结束时间以平安证券或本公司公告为准。

  三、适用基金

  鹏华基金管理的、由平安证券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包括已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华基金或平安证券另行公告确定。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上述适用基金的,可享受最低申购费率1折优惠。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金额的,不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平安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平安证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平安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