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简称:歌力思           证券代码:603808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歌力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9日至2021年11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书面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胡咏梅女士及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柳

  木华先生、杨金纯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丁天鹏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所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嘉欣、刘洪羽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