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169,616,701.13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结束、移交政府审计完成、双方履约完成为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销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近三年左右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虽然环保行业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广阔,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机遇,但市场本身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等情况做出明确规定,若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近日与会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昌三峡”)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9,616,701.13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中,新建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影响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主要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及安装调试工作。
(二)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公司名称:会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张勇
4、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21年3月30日
6、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月亮湾新城南一路天玺湾小区
7、 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 主要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9%)
9、因会昌三峡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且其控股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10、会昌三峡为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公司持有会昌三峡12%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会昌三峡无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169,616,701.13元(含税)
2、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合同对方分阶段支付相应款项。
3、履行地点:会昌县县城及各乡镇
4、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结束、移交政府审计完成、双方履约完成为止。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双方就逾期付款、无故终止合同、逾期交货、设备质量问题、廉洁、安全生产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情形。
7、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正、合理地协商解决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协议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会昌三峡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销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近三年左右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虽然环保行业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广阔,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机遇,但市场本身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等情况做出明确规定,若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发行价格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963.8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并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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