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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60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45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章晓亮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芳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98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我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任会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59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

  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世茂”)由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7%股权(由我司并表),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28%股权,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中交世茂经营情况良好,存在部分富余资金,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交世茂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继续调用中交世茂富余资金(到期续借),其中华通公司拟共计调用46,057.79万元,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共计调用34,854.55万元,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共计调用43,568.18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计息。

  我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题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2187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刘辉

  主要股东:北京悦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杭州信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

  方,截止目前调用中交世茂资金余额为60,212.08万元。

  (二)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9号楼3层302单元

  成立时间:2018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郭伟智

  主要股东:深圳市新威佳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0%,深圳市金地远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0%,广州纺织集团金纶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20%。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截止目前调用中交世茂资金余额为48,169.67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中交世茂经营情况良好,所开发项目销售及回款情况良好,本次各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已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对项目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股东资信状况较好,各方股东权利公平、对等;我司对项目公司合并报表,项目公司由我司直接负责经营和财务管理,我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合作方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北京世茂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股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我司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司及我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交世茂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中交世茂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中交世茂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55,588.29万元,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787,327.71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368,260.57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63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内容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中交地产”)及子公司拟通过国新央企金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金服”)、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保理”)开展10亿元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合作。我司作为所属子公司付款差额补足人,对标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到期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的差额补足保证。

  我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结构说明

  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子公司与国新金服签署相关协议,中交地产子公司的供应商与亚洲保理签署《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中交地产出具《付款确认书》,亚洲保理及国新金服为中交地产子公司的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服务。供应商收到上述服务开出的电子商票后可持票到期或背书转让,该商票的持票人可随时联系国新金服合作银行磋商贴现,不占用中交地产及持票人银行授信。中交地产及其子公司到期正常付款至上述合同/协议约定的指定银行账户,国新金服根据上述合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本项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2、融资规模:不超过10亿元

  3、融资期限:1年期以内(可滚动)

  4、综合资金成本:不超过我司年度融资计划利率。

  5、增信措施:中交地产、中交地产下属子公司与国新金服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融资主体并做相关的回款承诺保证,中交地产出具《付款确认书》对供应商保理业务确权,中交地产作为所属子公司付款差额补足人,对标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到期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的差额补足保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我司通过开展应收账款票据业务,有利于在不增加有息负债的情况下为我司提供资金支持,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我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项业务不会对我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我司及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项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中交地产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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