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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发展策略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8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贷款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8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银行授信情况: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合计6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 是否有反担保:否

  2021年11月26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议及第三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保证担保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授权柯云峰先生办理上述授信手续。

  五、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合计6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本次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事项,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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