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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 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7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11月26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公司因2018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连续两年亏损且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因此公司股票已经于2020年6月1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实达集团”变更为“*ST实达”。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实达”。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七)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自该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但由于公司2018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连续两年亏损且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因此公司股票已经于2020年6月1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股票简称仍为“*ST实达”,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0734,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公司债权人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公司”)向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并被受理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第2021-016号)。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寄发的《通知书》,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1-031号)。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概述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由

  申请人: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

  被申请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业区A小区C号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13楼

  法定代表人:景百孚

  申请事由:2021年2月5日,空港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福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二)法院作出裁定时间

  裁定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2月5日,申请人空港公司以实达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福州中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

  福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实达集团成立于1988年5月30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2237.2316万元,登记机关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业园A小区C号标准厂房。公司于1996年8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734,因实达集团2018、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连续两年亏损且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于2020年6月1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实达集团资产负债表记载、预重整期间资产与负债核查,实达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实际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缺乏偿债能力。

  福州中院认为,实达集团的住所地在福州中院辖区,且经福建省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成立,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预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和资产清查情况,实达集团已资不抵债且严重缺乏偿债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但实达集团主营业务仍然具有相对稳健的发展前景,在预重整期间已引入意向重整投资人,具备重整价值,符合重整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 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福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实达集团管理人。

  根据《决定书》,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福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管理人

  联系电话:1350699649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3楼

  三、 法院公告情况

  2021年11月26日,福州中院发布(2021)闽01破19号《公告》,其中关于债权申报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前,预重整期间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需进行变更或补充申报的,在本案正式重整期间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者已申报债权人需对已申报债权进行变更或补充的,请根据《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及其附件填写债权申报材料,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9时30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 法院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 股票交易

  公司因2018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连续两年亏损且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因此公司股票已经于2020年6月1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实达集团”变更为“*ST实达”。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实达”。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3.4.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实达”,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 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 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四) 继续营业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经营事务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五) 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1.1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其股票被终止上市。

  五、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闽01破申6号)

  2、《决定书》((2021)闽01破19号)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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