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5,704,466.3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030.6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079.1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1,942,652.00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3,761,814.30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0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账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1,942,65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0,306,886.79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761,814.30元(不含税),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704,466.30元置换截至9月10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04,466.3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704,466.3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04,466.3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1〕10087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卓锦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030.6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079.1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030.6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079.1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元

  

  三、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截至目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截至目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1,942,652.00元,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3,761,814.30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本次决定以募集资金15,704,466.30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10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