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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1-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近期参与了苏州市尹山湖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同人设计预中标尹东集体宿舍楼(公租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现将相关项目情况提示如下:

  一、 预中标项目的主要情况

  (一)项目名称:尹东集体宿舍楼(公租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招标人:苏州市尹山湖集团有限公司。

  (三)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郭巷街道尹东路和吴淞江大道交叉口的南侧,尹帆路的北侧。

  2、项目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0,45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336平方米。估算价47,163万元。

  3、投标报价:468,341,300.00元。

  4、招标范围:(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及所有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2)项目的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交通评估分析、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变配电、人防专项设计(含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编制)、景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深化、智能化设计、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室内外装饰(含幕墙等,相关面积以甲方要求为准)、钢结构、标志标识设计、楼宇亮化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设计标识)、海绵城市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工作。(3)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设施、室外配套设施、标识标志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5、项目周期:800天。

  (五)公示媒体: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以上项目的中标有利于增加同人设计的经营业绩,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

  (二)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有助于提高同人设计的业务承接能力,为同人设计后续项目的开拓提供更多的经验,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尚处于公示阶段,同人设计最终能否获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1-079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或“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700万元认购新聚力新增注册资本 7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聚力18.92%的股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新聚力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700万元认购新聚力新增注册资本 7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聚力18.92%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前,标的公司的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新聚力的主营业务为动力电池生产商提供定制化、智能化物流成套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主要为客户提供设计、开发和制造新能源动力电池全自动物流成套系统、智能化仓储系统、无人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输送分拣系统、自动化成套测试物流设备系统、自动化物流软件系统的方案设计,以及智慧工厂信息管理系统的服务。提供集数据仿真、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于一体的解决方案。公司管理团队在自动化生产线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四)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认购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赵来根、刘保英

  标的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增资方案

  认购方向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700万元,认购方出资人民币7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700.00 万元,认购方持有标的公司18.92%的股权。

  (三)各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为完成本次交易,现有股东向认购人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且该等陈述、保证与承诺自基准日起持续有效:

  1.1 标的公司基本材料完整真实性;

  1.2 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或标的公司业务有关的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实已经向认购人充分披露;

  1.3 标的公司自成立起持续经营。没有任何中国法院判决宣告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或类似情形)。尚不存在针对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或类似情形)的未决程序,并且尽标的公司及现有股东所知,没有任何第三方将要启动上述程序;

  1.4 资产的完整性。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在从事业务的过程中需使用或者拟使用的所有财产和资产的完整权属或者享有合法权利使用已向认购方如实披露;

  1.5 主要业务和重大合同的合法合规性,没有履约风险;无潜在诉讼、仲裁纠纷;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可能。

  (四)特殊约定

  1、公司高管及公司在此向认购方承诺:现有股东、公司及其员工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向现有股东、公司或公司员工主张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侵权的事实或可能;公司股东、员工的任职经历等相关事实情况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如给公司、认购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应以自有资金足额赔偿;

  2、如因公司业务的经营和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与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冲突,公司侵犯或盗用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公司、现有股东和其任何员工违反其对任何第三方作出的竞业禁止和保密承诺的;公司或现有股东于本协议或其他全部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存在虚假、隐瞒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其他全部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承诺,给公司或认购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则认购方有权要求公司或公司高管以本次认购价格回购或受让认购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

  (五)违约责任

  按照协议约定,现有股东及公司出现违约情形的,现有股东及标的公司向认购人赔偿认购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费用和开支、利息、罚金、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同时认购人有权要求现有股东及标的公司按前述损失总额50%向认购人支付违约金,且有权选择要求现有股东及公司继续履行。

  (六)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认购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各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和同意,各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四、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亦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后如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四)认购价格的支付在满足标的公司取得关于本次增资交易相关工商变更的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向认购方书面提供该等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次变更(备案)登记文件(包括公司新章程、股东变更(备案)登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后由认购人按本协议之约定向标的公司支付。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双碳”背景下,新能源已成为政府政策发力和企业积极布局的新产 业方向,本次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国家对新能源领域战略布局,系公司战略执行的重要一步,是公司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业务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新聚力智慧物流系统业务基于动力电池生产商完整的产业链、核心设备自主研发制造、行业服务能力、丰富的多行业经验、客户资源广泛且优质等优势,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智慧物流系统集成综合解决方案,使客户实现物料出入库、存储、无人输送与搬运、生产、分拣与拣选、配送、生产上下料、数据分析等物流输送流程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帮助客户物流系统工程实现一站式作业,大大提升物流系统的效率和准确性、节约人力成本、减少土地占用,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

  3、本次投资对公司短期业绩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战略发展和战 略转型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政 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 极关注和防范经营及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崔子锋、蔡建华、杨冬琴、周维、周勇、包文中、周海涛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沈生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100% ;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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