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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召集,并于2021年11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刘广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刘广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刘广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生,本科学历。曾任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调配部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宜兴市中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主任,江苏中超景象时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广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广忠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广忠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出资5,100.00万元与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利科技”)共同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能源”),中超新能源注册资金为1亿元,公司出资占中超新能源注册资金的51%。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100.00万元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资占中超新能源注册资金的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预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及其周边城市(具体地址应综合当地政府支持力度、给予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方面等因素而决定)

  4、注册资本:1亿元

  5、股权结构:公司出资5,100.00万元,占比51%;百思利科技出资4,900.00万元,占比49%。

  6、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电池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NDB1L9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邓平华

  5、注册资本:442.468万元人民币

  6、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高新技术产业区丰收工业园

  7、成立日期:2017年2月14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2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电池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截止2020年12月31日百思利科技资产总计19,686.75万元,净资产 4,669.81万元,负债总计15,016.94万元;营业收入4,849.32万元,利润总额-420.45万元,净利润-420.45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百思利科技资产总计23,153.92万元,净资产 5,584.92万元,负债总计17,569.00万元;营业收入8,156.42万元,利润总额 615.11万元,净利润615.11万元(未经审计)。

  11、 合作方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 合作方及其创始人简介:

  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苏州百思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注册于苏州,2019年11月迁至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属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百思利科技是一家专注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生产、销售的公司,主营产品是动力锂电池五大主材之一,具备独立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设计方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汽车行业通行的标准化管理体系IATF16949:2016,以科学方法实现对产品品质的管控,认证成为多家动力锂电池头部企业的核心供应商。

  百思利科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平华先生为锂电池行业的资深专家,是国内锂电池结构件行业研究及方向确定的主要参与者。邓平华先生1999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程力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99-2007,分别就职于东莞新科磁电厂(SAE)、FCI,从事研发工作;2007年加入ATL(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产品设计部担任主任工程师,负责18650结构件的分析研究、论证评估及设计开发,EV电池从电芯-模组-电池包的研究开发;2009年,在ATL EV电芯设计部担任代理负责人,2013年,加入CATL(宁德时代),担任EV电池设计部门主管,负责电池的设计、开发、评估,代表公司参与制定动力电池结构件行业标准。

  四、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

  (一)公司成立

  甲乙双方同意在溧阳及周边地区(具体地址应综合当地政府支持力度、给予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方面等因素而决定)合资注册成立新能源公司,共同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二)中超新能源资本及股权结构

  中超新能源总投资为3亿元。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甲方以5100万元现金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

  乙方以4900万元现金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

  出资时间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结合项目投资进度商定到位。

  (三)中超新能源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1、中超新能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中超新能源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负责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清算或变更等重要事项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2、中超新能源董事会暂定董事5人,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董事长由甲方推荐,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其他经营班子成员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中超新能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常经营主要由中超新能源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中超新能源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要事宜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3、中超新能源监事会暂定监事3人,甲方推荐监事1人,乙方推荐监事1人,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推荐。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收益分配

  中超新能源收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坚持做好电缆主业的同时谋求新的突破。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2021年预计行业规模达到约1.5万亿元。公司在电线电缆行业深耕十余年,培育了一批客户群体,但受累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纠纷和恶意担保,公司银行融资规模一再被压降,从2018年8月9日到2020年12月31日,各金融机构合计压缩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贷款5.36亿元。近年来,公司一方面通过“瘦身”战略,逐步补充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压缩“两项资金”等方式,提高经营质量,逐步摆脱影响。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普遍存在“料重工轻”的现象,主要生产原料铜材、铝材占生产成本的70%-80%,尤其是今年以来铜价居高不下,对流动资金的依赖程度更为突出。公司虽然采用“以产定销”的策略,在接单时直接锁定主要原材料价格,能够相对保证毛利率,促进业绩稳步增长,但要实现突破性增长却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坚持做好电线电缆产业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上,谋求在高端制造和新能源领域实现新的业绩突破。

  2、新能源产业发展确定性强,市场潜力巨大。近年来,新能源已成为政府政策发力和企业积极布局的新产业方向,随着国家“双碳”战略顶层设计落地,未来锂电池、储能、光伏、风能等新能源产业将迎来持续高增长期,投资新能源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契合公司发展需要。根据GGII(高工锂电)分析预计,2021年1月至6月,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18GWh,较2020年1月至6月的10GWh同比增长80%,其中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11GWh,较2020年1月至6月的5.5GWh同比增长100%。预计到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416GWh,未来五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72.8%。目前,我国锂电池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作为锂电池生产制造中不可或缺的配套产品,其市场需求量巨大。

  3、合作方具有良好客户群体和研发能力。百思利科技是一家为电池厂提供标准或定制化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电芯结构件供应商。其创始人和核心团队成员长期从事于锂电池的研究与开发,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深刻的行业发展认识。自百思利科技成立以来,已取得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和技术能力经受了市场考验,其主要客户为欣旺达(300207)、亿纬锂能(300014)、赣锋锂业(002460)等国内锂电池行业知名的头部企业,由于百思利科技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急需解决资金、产能及市场布局等问题,此次合作可以借助上市公司的资金、品牌和其他资源实现助推发展;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借此机会逐步了解新能源产业的运作模式、产业特点、投资回报等情况。

  4、布局常州及周边新能源产业下游市场。公司地处江苏省宜兴市,距离常州市仅一小时车程,而常州市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迅速,成为全国动力电池产业链主要聚集区,形成了“以溧阳、金坛为两大核心,其他区域多点支撑”的动力电池产业集群。截至2020年底,常州市已拥有动力锂电池电芯及配套生产企业40余家,已建和在建产能超90Gwh,位列全省第一、全国前三。中超新能源拟在溧阳及周边(具体地址应综合当地政府支持力度、给予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方面等因素而决定)进行选址,建成后将大大降低产品运输成本,提高与周边客户的沟通和互动效率。

  5、本次投资风险可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鉴于锂电池行业的高成长性,董事会认为此次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独立性和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合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奠定了公司今后以电线电缆为主业,兼顾高端制造和新能源产业共同发展的战略定位,有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公司的主业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政 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有可能面临不达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对明珠电缆与厦门国贸同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同歆”)进行铜杆采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官林镇工业A区18#;

  (3)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3日;

  (4)法定代表人:刘洪斌;

  (5)注册资本:20933.69万元整;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塑料粒子、电缆用辅助材料、电缆用盘具、PVC管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线缆生产所需设备、模具的制造、销售;铜、铝拉丝加工、销售;低压电器、标准件、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明珠电缆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明珠电缆资产总计72,702.57万元,净资产24,656.23万元,负债总计48,046.34万元;营业收入97,031.37万元,利润总额2,131.56万元,净利润1,813.5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明珠电缆资产总计79,311.59万元,净资产24,863.12万元,负债总计54,448.48万元;营业收入79,104.89万元,利润总额1,413.12万元,净利润1,253.57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明珠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明珠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明珠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451.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3,500.00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22.56%。

  其他情况详见 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明珠电缆的担保余额为27,42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明珠电缆与厦门同歆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明珠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明珠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45,234.9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29,193.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20,234.90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3.77%,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05,343.00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3.40%。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1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13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1年12月13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新产品新技术

  鉴定验收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宜兴组织召开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省级新产品联合鉴定会。本次鉴定委员会成员来自西安交通大学、国际大电网绝缘电缆中国研究委员会、全国电线电缆标委会等单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全资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全资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研制的11个新产品参与鉴定。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签发的苏工信鉴字【2021】830号、苏工信鉴字【2021】831号、苏工信鉴字【2021】832号、苏工信鉴字【2021】833号、苏工信鉴字【2021】834号、苏工信鉴字【2021】835号、苏工信鉴字【2021】836号、苏工信鉴字【2021】837号、苏工信鉴字【2021】838号、苏工信鉴字【2021】839号、苏工信鉴字【2021】840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情况

  鉴定委员会专家听取了技术总结、试制总结等报告,审阅了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意全部11项新产品通过鉴定。其中1项新产品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6项新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4项新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体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通过新产品鉴定,展示了公司雄厚的创新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不断取得新突破,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1、 实施风险:公司此次通过鉴定的产品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因素,产品生产进度及后期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 政策风险:产品对国家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如果国家政策调整及外 围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产品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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