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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8.95万股,涉及40名激励对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3日。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现就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合计授予77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在认购款缴纳阶段6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合计10.00万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认购对象为143名,合计授予股票761.60万股,上市日为2019年12月19日。

  3、《激励计划》预留权益80.00万股,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合计42人,包括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因在认购款缴纳阶段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认购对象为41名,合计授予股票79.50万股,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19年10月11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0月23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98)。

  3、2019年10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9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107)。

  4、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5、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名单予以核查,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0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89)。

  7、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8、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以及公司、个人解限条件成就的情况,对已辞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回购注销股份1.60万股,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股份总数为38.9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40人。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具体安排

  1、预留权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41名,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79.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解限条件及解限比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除回购注销限售期内1名已辞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外,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解限的股份总数为38.9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40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2021-147、2021-148、2021-149)。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40名,解限股份总数为38.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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